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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医保局:推进集采中选产品落地 让群众享受集采政策福利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1-01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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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12月28日徐州讯 今天上午,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徐州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情况,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情况:

一、推进集采中选产品落地,及时让群众享受集采政策福利

药品方面:先后共有8批次国家药品集采和3批次省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执行,共涉及品种400个,其中国家集采品种333个、省集采品种67个。每批次首年合同量累计33106.54万(片/支),累计节约资金15.52亿元。中选药品目前已覆盖化药、中成药、生物药。今年7月31日落地的国家组织药品第八批集采,除涉及高血压、精神类、骨质疏松、流感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外,还首次纳入抗凝血、抗血栓的肝素类产品,患者的用药需求得到了比较全面的保障。

一批常用药品、抗癌药品费用明显降低。治疗甲型流感的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0.36g)集采前140元/盒,集采后27.39/盒,降价幅度达到80.44%;降压药非洛地平缓释片(5mg*30片)集采后由1.76元/片降至0.17元/片,降价幅度90.6%;在抗癌药物中,以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硼替佐米注射剂为例,其单支价格从1500元降至600元,整个疗程可为患者节约费用约3.6万元,集采药品实质性降价,让群众享受到政策实惠。同时,在集采中选药品落地执行上,鼓励民营医药机构参与集采,“医保便民药店”从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采购的集采药品,以“零差率”价格销售,让利于群众。

医用耗材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心脏内科和骨科的主要耗材,也已纳入集采,中选产品价格下降幅度比较大,患者负担明显下降。截至目前,共有国家组织冠脉支架、人工关节、脊柱类3个批次,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心脏介入类、骨水泥类3个批次,省级集采8个批次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陆续在我市落地执行,每批次首年合同量累计1600余万个,累计节约资金7.64亿元。2020年国采第一批冠脉支架类有10个临床常用主流产品中选,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与2019年相比平均降价93%。2021年国家组织了人工关节类集采,人工髋关节平均价格从3.5万元下降至约7000元,人工膝关节平均价格从3.2万元下降至约5000元。2022年国采第三批骨科脊柱类集采几乎囊括了所有脊柱类耗材,共有14个产品系统类别,872套系统,基本可满足临床开展的95%以上脊柱手术所需。

今年4月20日落地了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集采和牙冠联动挂网,口腔种植体中选产品中选价格平均降至900元左右,与集采前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5%左右;首批牙冠联动挂网结果平均挂网价格降至355元左右。通过单颗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口腔种植体集采和牙冠联动挂网,群众单颗种植牙总费用控制在5000元-7000元以内,种植牙告别万元时代。

二、及时做好资金预付,有效促进医药企业健康发展

市医保局认真落实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政策,积极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医疗机构完成每批次集采报量签约后,医保资金按不低于医疗机构年度约定采购金额30%的比例,预付给医疗机构,确保医疗机构及时向企业回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促进医药企业健康发展。2019年以来,共拨付国家、省各批次集采中选产品预付金3.23亿元,其中药品2.09亿元、医用耗材1.14亿元。

三、及时落实结余留用,积极激励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根据结余留用政策要求,将实行集中带量采购节省的医保资金,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奖励给医疗机构,用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绩效,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带量采购,激励医务人员合理用药、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在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过程中,严密组织医疗机构考核,全面做好数据统计,精准测算,按时拨付结余留用资金,并督促医疗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合理分配结余留用资金。截至目前,已拨付国家1-5批药品集采以及国家冠脉支架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资金8000余万元。

四、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大力助推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

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挤出了虚高价格水分,为“三医”联动改革腾出费用空间。市医保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确保患者就医总体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同步打好“腾笼”“换鸟”两张牌,按照定价权限,启动了多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先后调整了床位费、家庭病床、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并按照比价关系调整一类公立医院部分诊疗服务价格。使价格从技术难度、操作复杂程度、工作强度上体现了医务人员劳务价值,进一步调动了医务人员积极性。

国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入提速扩面阶段,国采药品第九批、医用耗材第四批已在推进路上。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积极落实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做好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流转集采产品,推进更多集采药品入驻“医保便民药店”,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费用负担,让广大群众能够使用到更多质优价宜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热点问题解答:

1、集采中选药品大幅降价,是否影响药品质量?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不影响药品质量。集采药品降价,挤压的是中间环节的水分,是以往在流通领域存在的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用等“水分”,并不是降低企业的合理利润,中选产品可以在不损害企业正常利润的情况下降价,让利于患者,因此不会降低药品质量。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第二、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仿制药品疗效与安全性评价真实世界的研究结果,研究历时两年,包含了14万份真实病历,评价的23种药品涉及抗感染、抗肿瘤、心脑血管、消化系统、代谢及内分泌、神经精神六大领域,研究结果显示,集采中选仿制药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与原研药相当。

国家集采所要达到的目的是降低药品的价格,而不是降低产品的质量。国家集采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条件,质量可靠可控。

2、徐州是如何推进集采结果落实执行的?

徐州市医保部门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及时落实集采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同时不断探索提升集采中选产品在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率,使集采产品能够真正惠及百姓。

一是加强执行数据监测,通过对各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以及可替代产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引导医疗机构在临床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二是开展专项督查,通过联合会计事务所、数据运营公司等第三方,对集采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行为进行数据分析和现场检查,及时纠正集采产品“采而不用”等不规范行为。

三是联动信用记分,对中选产品供货不及时等信用记分负面清单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同时对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进行约谈,通过省、市联动保障集采产品及时供应。

四是避免“一刀切”,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医生的诊疗权,在保证集采中选产品优先使用的前提下,满足个性化的医疗需求。

标签:群众;政策;医疗机构

责编:张承辰 崔欣

中国江苏网12月28日徐州讯今天上午,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徐州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情况,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情况:一、推进集采中选产品落地,及时让群众享受集采政策福利。根据结余留用政策要求,将实行集中带量采购节省的医保资金,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奖励给医疗机构,用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绩效,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带量采购,激励医务人员合理用药、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四是避免“一刀切” ,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医生的诊疗权,在保证集采中选产品优先使用的前提下,满足个性化的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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