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鲁0691执1635号
申请执行人武衍军与被执行人张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立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对被执行人张立英实施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张立英
身份证号码:372523197408289223
原住所地:河南省范县陈庄乡仁和庄村47号
该案总标的50000元及相应利息,目前尚欠50000元及相应利息。任何公民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立英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由法院直接从执行案款中代付奖赏金额。任何公民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立英住址并协助找到被执行人张立英,奖励1500元。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5-6098023
手机:18561020785
联系人:陈法官、王法官
特此公告。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