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陇州商情

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对淄博南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2-14 13:44)
文章正文

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对淄博南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2021-05-14 21:43: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3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淄市监支处字〔2021〕01007号),涉及淄博南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备注  
淄市监支处字〔2021〕01007号   淄博南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广告内容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未注明规划或建设中、房地产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案   淄博南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广告内容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未注明规划或建设中、房地产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淄博南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70300MA3Q645P6R  
  吴长谋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9395元。    2021/02/2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