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镇海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1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102名,幼儿园教师15名(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在符合报考条件与专业等要求的前提下,以下对象可以报考:
(一)应届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中小学与学前教育岗位:
1.宁波市户籍或生源(户籍以2023年1月3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下同),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按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
2.浙江省户籍或生源,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或2023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3.2023年全国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与生源。
4.仍处于择业期的2021届、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对象相关条件的允许报考。
(二)非应届生
宁波市户籍(户籍以2023年1月3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仅可报考中小学岗位: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3日及以后出生),现在镇海区中小学任教(需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明”与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现实表现”)。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月3日及以后出生),现在宁波市中小学校任教且满一年(截至2023年1月3日,需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明”),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所提交的获奖证明须与所报岗位的学科对应):A.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或区级单项教学业务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B.获得宁波市教研室、教科研等部门颁发的教学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或取得各县(市、区)名优教师称号。取得地市级学科骨干或地市级名班主任及以上称号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符合第2点与第3点报考条件现为事业编制教师的请出具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四、资格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且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处分。
2.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4.具有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择业期与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
1.网报时间:2023年1月8日8:30--1月11日22:00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镇海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查询招聘公告并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保存(及时上传照片),逾期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是有效期限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网上初审结果查询:2023年1月16日8:30--1月17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问题请在查询期间予以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3.缴纳考务费:根据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收取考务费50元,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2月2日8:30--2月5日22: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并完成考务费缴纳的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至招聘结束。
(二)资格复审(面谈)
镇海区教育局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对拟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面谈)。资格复审所带材料为报名表(附件2)、附件3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认定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应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面谈)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资格复审(面谈)后进入下一环节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信息与笔试成绩另行告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两类岗位进行。
第一类岗位: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初中历史与社会、初中道德与法治、中小学心理健康
原标题: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