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