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咸政建房办发[2013]3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427户)保障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户,请全社会予以监督、举报。
电话:33271190 32890620
办公地点:咸阳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办公大厅
附件:
咸阳市APP公示第五批.xls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