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杭州城区教育系统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退出房源(以下简称“退出房源”)的流转再配租工作,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和《2019年杭州城区教育系统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配租受理通告》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出房源再配租对象
“退出房源”再配租对象为市教育局及主城区(包括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单位)在职在编青年教职工。
二、申请准入条件
申请轮候资格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高级职称(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含),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ABCDE类条件的年龄不限,年龄计算时间截至3月1日;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无房,未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等优惠。享受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专项公租房,享受时间与公租房保障时间合并计算;
3.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本科学历(幼儿园教师放宽至大专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三、房源情况及再配租原则
房源情况:共10处,具体房源情况详见下表:
表1:专项公租房房源信息表
序号
所属
城区
小区名称
房源地址
房屋建筑面积
租金单价
一居室(m2)
二居室(m2)
(元/平方米·月)
1
上城区
海潮御品公寓2幢
海潮路82号
49
62-65
29
2
仁滨公寓8幢
钱江路与甬江路交叉口
55
65
29
3
归锦府18幢
天城路与源聚支路交汇处
52
67
16
4
御道三区1幢和7幢
御临路23号
45
49
21
5
拱墅区
传宸府2幢
舟山东路与东教路交叉口
55
69
21
6
春月锦庐1幢
尧典桥路与百田巷交叉口
45
62
21
7
西湖区
书香印翠府4幢
海关路与影业路交叉口
49
58
29
8
万塘云起公寓12幢
万塘路258号
55
70
29
9
古翠蓝庭4幢
宋苑弄66号
46
59-66
27
10
滨江区
御滨府13幢
阡陌路与滨兴路交汇处南
53
61
16
(具体信息以合同为准)
专项公租房保障形式为实物配租,再配租原则为:根据每月退出房源数量,按照轮候选房顺序号依次配租,直至退出房源配租完毕。轮候有效期截至下一期选房顺序号产生,轮候期内若有新房源推出,本次确定的选房顺序号(符合申请准入条件)仍可参加以上10处退出房源的选房,也可以重新报名申请参加新房源的选房,只能二选一。
四、租金标准
根据《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关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杭价服〔2016〕71号)文件精神,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房屋土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租金,具体详见表1。
五、再配租流程
1.表格下载。自受理通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在杭州市教育局官网()下载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2.受理、资格审查和公示。申请人于2024年3月12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本人签名)交至学校(单位),由学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3月14日前,学校(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纸质个人申请表(附件1,经学校盖章)与电子稿(个人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学校汇总表(附件2-附件3)盖章扫描件、附件2-附件3的excel电子表格,下同)按户整理汇总后,交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3月15日-19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系统学校(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在个人申请表(附件1)上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章。3月20日前,将复核无误后的学校(单位)申请材料电子稿(增加个人申请表(附件1)PDF扫描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总表(附件4—附件6)盖章扫描件、附件5-附件6的excel电子表格)统一报杭州市教育局(发电子邮箱:915267947@qq.com)。3月23日前,市教育局汇总全市申请材料后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房产信息核实。3月27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完成核实工作。
3.确定轮候顺序和公示。3月29日,杭州市教育局委托公证机构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申请人的轮候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在杭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1日-3日,为期3天。公示结果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4.退出房源再配租。每月初(寒暑假期间视情况而定)在钉钉直播群里发布选房通知、上月退出房源信息和轮候选房人名单。信息发布3天后(如遇节假日顺延)在钉钉群里直播选房,退出房源按照轮候选房顺序依次配租,若轮到配租的人员放弃选房资格的,则其后续轮候人员依次递补,直至退出房源再配租完毕。轮候人员自放弃配租资格之日起两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5.办理入住。选房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选房人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租房租赁服务栏目(https://fgjzwfw.hangzhou.gov.cn/gzf/#/login?type=2)下载租赁合同(业务咨询电话:87709601),经学校(单位)盖章后前往指定服务大厅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承租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房屋押金和租金。承租人持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发的《入住联系单》到所选房屋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六、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1.专项公租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装修、不得违规使用。承租人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2.申请人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配租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同一申请人家庭不得重复申请专项公租房,也不得重复申请市级或区级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人申领高层次人才购房或租房补贴的,须在签订高层次人才购房或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前退出专项公租房保障。
4.专项公租房三年为一个租赁期,累计不得超过2个租赁期。三年租赁期内申请人聘用(劳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的,租赁期截至聘用(劳动)合同到期日。租赁期满续租的,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请并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符合届时申请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届时申请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
5.专项公租房实施退出机制管理,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专项公租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的;
(2)因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本方案的配租对象的;
(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4)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5)擅自转租、出借给他人的;
(6)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等情况的;
(7)不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8)存在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6、承租人有上述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取消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合同约定租金的三倍缴纳房屋使用费。
有上述第5条1、5、6、7、8项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有上述第5条3、4项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专项公租房租赁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
7、专项公租房管理人员在配租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杭州市教育局
吴 臻
85828639
915267947@qq.com
上城区教育局
魏 忠
87836159
304887957@qq.com
拱墅区教育局
孟 刚
88259023
185108603@qq.com
西湖区教育局
谢瑞明
87965052
385816488@qq.com
滨江区教育局
周淑英
89520743
617528632@qq.com
钱塘区教育局
陈通海
82987560
kfqjszp@163.com
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
郦光玲
87173411
1678214682@qq.com
八、其他
1.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毕业年限计算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等文件办理。
3.本通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杭州城区教育系统青年教师专项公租房配租相关政策解答(202310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