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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明年起购买“二手学区房”拟不再保障划片学位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2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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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观山湖区政府官网就《观山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方案显示,今年6月17日后,以及明年1月1日后,观山湖区公办学校划片招生方式或将有所改变。

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即为明年1月1日起,在观山湖区拟实行“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即购买所谓“学区二手房”将不再保障划片学位。

而除此项变化外,今年6月17日后,想要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上划片的,则需要父母无房;

若父母有房,则只能迁至在父母房产上划片,不可再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另外,公寓和其他用途房产也不可以享受划片上学,而需由观山湖区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不得不说,观山湖区的这项教育新政,对区域内“二手学区房”形成了较为严厉的掣肘;

想要通过“学区房”赚短期差价的卖家,还得确保手上房源的学位没被占。

而类似的“学位”差距,则会使得同小区房源出现明显的价差;

部分已占学位的房源,要么等待6-9年解禁,要么只能低价才能流通。

对于购房者而言,未来在购置“二手学区房”时,也要通过官方查询渠道(派出所等),明辨房源是否为“真学区房”。

虽然对于贵阳而言类似的政策是新政,但实际上在其他城市,尤其是长三角,类似的政策早已有之。

而这个新政,实则也可以看做是间接刺激新房销售的政策之一,毕竟政策实施后,新房学位会更为稳健。

除“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本次政策对于公寓和其他用途房产的入学规定也非常值得关注。

此前很多房企在销售公寓时都在以划片入学作为卖点,此次政策若实施,那么类似的卖点就会不复存在。

当然了,比观山湖区教育新政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后续贵阳市其他城区是否会跟进类似政策。

除了以上内容外,本次征求意见的方案还有很多其他内容。方案全文如下。

观山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2〕57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招生要求

(一)入学年龄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统一要求,贵阳市2023年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年龄如下: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所有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初中七年级入学应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二)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1.户籍片区生

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户主,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6月17日起,住宅的权利人(所有人及共有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中任意一人或上述多人所有,新交易或新变更住宅的权利人(所有人及共有人)有非上述人员的,该住宅对应户籍原有适龄儿童少年新入学需求、新增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2023年6月17日起,新迁入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有贵阳市不动产住宅登记信息的,可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调整至父母(法定监护人)住宅所在地登记入学,未进行调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2023年6月17日起,唯一住宅用途房产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保障划片入学;公寓和其他用途房产继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2024年1月1日起,实行“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记录已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对应住宅、就读学校等信息,适龄儿童少年占有片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期间,已记录学位占用信息的住宅变更权利人(所有人及共有人)后,该住宅对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新入学需求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记录信息的查询方式由区教育局统一解释和发布。

2023年,优先保障同时符合以上(1)、(2)、(3)项条件的户籍片区生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未符合上述条件的户籍片区生入学。

2.公共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法定监护人)迁入我区公共户籍且父母(法定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住宅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若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贵阳市购置住宅,适龄儿童少年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将户籍迁至住宅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籍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3.各类政策优抚对象

观山湖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政策照顾生,由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各校学位情况统筹落实就读学校,有意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4.随迁子女

根据《观山湖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意愿在我区申请公办学位的,按照“累计积分,统筹安排”原则,提供居住证、贵阳市社保缴纳清单或观山湖区营业执照等资料后,由区教育局按照《观山湖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

5.其他

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有关规定,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由区教育局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学生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录取后,如招生计划有剩余,区教育局将结合剩余学位统筹安排流入观山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和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有关要求,观山湖区民办学校优先满足观山湖区户籍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观山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贵阳市教育局的,可以在贵阳市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

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剩余招生计划将按照贵阳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开展招生。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贵阳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及贵阳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二、工作程序

(一)出台招生入学方案

根据新生数据、区域学校布点、学校规模和实际学位等情况,拟定出台2023年招生入学通知。进一步规范划片工作程序,明确各公办学校招生范围,需要对招生范围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以及教育督导等部门参与,增强招生范围划定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并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招生入学通知及学校招生范围信息公布时间:6月16日。

(二)招生宣传

广泛运用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和小学,对毕业班家长就小学入学、小升初网上登记入学工作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在园、在校学生家长能够及时参加网上登记。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其他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观山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通知》,公布招生相关政策、措施、程序、监督咨询方式、学校招生范围等信息。在各村(居)委会设置便民登记服务点,最大程度方便广大学生家长,力争人人知晓政策。

(三)网上登记及初审

按照贵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2023年新生须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新生入学登记。登记网址:https://yjrx.gyzkzx.cn。

登记期间,家长按照“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要求如实登记信息,平台将通过公安系统对登记的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或居住证等信息进行审核,如填报虚假信息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符合我区当年入学条件的保障学位,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登记期间,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

1.网上登记时间

6月21日—7月1日,具体时间以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时间为准。

2.网上登记对象

(1)申请公办学位登记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且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观山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且符合我区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申请民办学位登记对象

具有观山湖区户籍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观山湖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3.需要进行现场登记的对象

我区户籍的公共户、拆迁户、安置户、窦官公租房及港澳台籍及外籍等类型的学生在网上登记的同时需到区教育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实地审核登记。登记结束后,登记部门将审核通过名单汇总到区教育局按照招生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民办学校学位确认

登记结束后,贵阳市教育局将于7月10日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情况。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

电脑随机派位按照贵阳市教育局有关要求于7月25日进行。中签学生需在7月26日—7月27日内按照指定渠道向中签民办学校缴纳学费,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信息后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小学、初中录取。

(五)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平台将根据户籍生登记的信息,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现场审核点,并通过短信和平台提示两种方式通知家长打印现场审核表,家长按现场审核表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点结合我区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范围审核学生信息,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系统锁定学生信息后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选报民办学校的户籍生,可在未被所选民办学校录取后,再到公办入学的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需在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范围内完成。

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29日—7月31日。

(六)非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各类政策优抚对象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应学校报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及外籍人员等非户籍生在登记结束至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前,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要求及安排开展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学位及审核分配原则统筹安排至相应学校入学。现场审核方式、时间和地点由观山湖区教育局及时发布。

(七)复审及入学办理工作

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学校拟录取的新生入学情况进行复审,并根据网上录取复审结果办理学籍。

三、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二)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三)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楼盘开发商应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划片招生政策宣传和社会维稳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同时,完善工作应急协作机制,加强部门会商协作,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当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观山湖区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贵阳市教育局招生工作“五个严禁”。一是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二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三是严禁向低学段毕业年级收集学生情况;四是严禁违规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五是严禁联合社会培训机构、其他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方式预留学位。

(五)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六)畅通举报渠道,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的顶风违反“五个严禁”纪律等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除以上处理外,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本年公办强校评估资格;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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