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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问答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24 16:54)
文章正文

索引号:   00297276X/2023-65763   内容分类:   义务教育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日期:   2023-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余姚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问答  

一、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吗?

答:继续严格实施“公民同招”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仍旧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招生,符合本市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以参加民办学校招生。

二、“公民同招”政策对民办学校招生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答:主要要求有三:一是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即审批地招生);二是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公民同招);三是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即电脑随机录取)。

三、2023年要求入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年龄标准如何?

答: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须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不足龄的不得入读。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并按照所在区域报市教育局或者乡镇(街道)教辅室审批。

四、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对象和招生范围如何?

答:1.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

招生对象:(1)余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本人有居住地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双方有居住地在本市的浙江省居住证);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因特殊原因,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规定的学区,详见余姚教育信息网上的公告。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

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我市有2所民办学校---余姚市实验学校(小学、初中)、高风中学(初中)。符合本市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两所民办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招生。

五、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如何确定?

答: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市教育局下达各乡镇(街道)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全市各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一经核定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在实施招生前,市教育局将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各乡镇(街道)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

六、招生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余教〔2023〕51号)文件中对招生时间明确安排如下(具体的时间安排另见“小学招生工作流程”和“初中招生工作流程”):

5月18—22日(每天7:30—22:30):小学入学报名。家长从浙江政务网(网址:),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5月23—27日(每天7:30—22:30):初中入学报名。家长从浙江政务网(网址:),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6月15日前:市教育局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6月19日前:完成现场补报名,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录入。

6月20—29日:民办学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6月20—29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

6月30日—8月: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随迁子女量化积分要求入学。

8月31日前:将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七、新生报名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招生文件,符合入学条件的,需准备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入学类别学生

1.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须父母或监护人、本人住房,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一致,均在学区内的,需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截止2023年4月30日,下同)等相关材料。

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无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城区或乡镇(街道)内无房证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等相关材料。

儿童少年家庭是拆迁户,拆迁户安置的新住房和户籍均在学区内的,需提供户口簿、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

2.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在儿童少年出生申报户籍后一直在学区内的,需提供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

3.在学区有户籍(含集体户口),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无住房的,需提供户口簿,租(借)房合同、父母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无房证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等。

(二)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入学类别学生

1.城区或乡镇(街道)拆迁户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有安置新住房,但住房与户籍分离的;拆迁后未购置住房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租房的,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拆迁安置协议、租房协议。

2.有本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委托监护人所在的学区学校(户籍和住房均须在该校学区内)就读的,需提供户口簿、父母残疾证、委托监护人证明材料、委托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3.有城区或乡镇(街道)户籍,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小孩及住房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一方,小孩随另一方寄居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的学区学校就读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抚养方城区或乡镇(街道)内无房证明。

4.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有住房(且须一年以上)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无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和父母房产证。

5.有本市户籍,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姚亲属家庭,要求在亲属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需提供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和申请书等相关证明,亲属户口簿和房产证。

6.本市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均在城区或乡镇(街道)工作、居住一年以上,且父母一方在工作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截止报名时仍在缴纳),需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劳动合同或者营业证照、居住证明、企业用房证明、父母一方的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7.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儿童少年本人的《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量化积分排队时遇积分相同,还需提供社保证明(缴纳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延续到报名日仍然在缴,中断前的不计)等。

8.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各类优抚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烈士证、军属证等相关证件和公安、消防部门和人武部证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需提供相关证件和侨办、台办证明;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需提供户口簿、父母人才证明、市人才办证明等材料。外籍人员子女须提供护照。

(四)民办学校报名学生需根据上述相应类别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资料截止日为2023年4月30日。

八、去哪里报名?上网操作有困难的家长怎么报名?

答: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小学:5月18日—5月22日每天7:30-22:30;初中:5月23日—5月27日每天7:30-22:30)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也可以在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高级-实名注册-城市频道-甬有优学-热门服务-义务教育入学,进行入学报名。

监护人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余姚市”进入报名通道,再选择户籍、家庭住宅房产相对应的乡镇街道;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所在地选择相对应的乡镇街道(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乡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乡镇街道一致),并完善相应身份信息,提交上传证明材料,选报志愿。

招生报名期间,各义务段中小学设立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在规定的日期,到附近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特别强调:报名登记的学校不等于实际录取学校。

各乡镇(街道)及市属学校招生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单位

 

联系地址

 

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凤山街道

 

凤山街道望梅路(世南中学内)

 

62681416

 

62805727

 

阳明街道

 

长安路288号

 

62829950

 

62803097

 

梨洲街道

 

南兰江东路117号

 

62765071

 

17767349630

 

兰江街道

 

谭家岭西路152号

 

62776305

 

62772679

 

朗霞街道

 

朗霞街道东泠江路251 号

 

62191164

 

62198786

 

低塘街道

 

低塘街道镇南路30号

 

62263318

 

62263695

 

泗门镇

 

泗门镇小学路1号

 

62158545

 

62121268

 

马渚镇

 

马渚镇渚山路28号

 

62465257

 

62469535

 

陆埠镇

 

陆埠镇育才路

 

62386619

 

62386619

 

梁弄镇

 

梁弄镇如意路1号

 

62378032

 

62367178

 

牟山镇

 

牟山镇文体中心

 

62497173

 

62497173

 

丈亭镇

 

丈亭镇人和路66号

 

62971146

 

62970049

 

三七市镇

 

三七市镇市新南路68号

 

62935175

 

62937761

 

河姆渡镇

 

河姆渡镇江中村童家

 

62956758

 

62956758

 

小曹娥镇

 

小曹娥镇朗夹公路88号

 

62082705

 

62083927

 

临山镇

 

临山镇车站北西路10号

 

62056323

 

62056123

 

黄家埠镇

 

黄家埠镇文体中心

 

62008906

 

62016837

 

大隐镇

 

大隐镇山王南路125号

 

62915798

 

62913480

 

大岚镇

 

大岚镇兰山路1号

 

62330083

 

62330084

 

四明山镇

 

四明山镇育才路17号

 

62341556

 

62340039

 

鹿亭乡

 

鹿亭乡上庄村兴庄路东48号

 

62306008

 

62306008

 

余姚市实验学校

 

谭家岭西路199号

 

62779390

62779366

 

62779716

 

余姚市高风中学

 

凤山街道子陵路422号

 

62662658

 

62662026

 

北师大余姚实验学校

 

兵马司路2号

 

62397821

 

62433609

 

中意宁波生态园实验学校

 

中意宁波生态园海宁路77号

 

62779077

 

62779077

 

注:咨询、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开放。

九、实行公民同招后,允许公办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报名吗?

答:不允许。实行“公民同招”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在宁波市教育局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上进行,公办民办学校均无法干预和筛选。请家长不要轻信学校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的招生报名。

十、志愿如何填报?

答: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得兼报。随迁子女可以按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得兼报。选报公办学校的,在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后,不需要填报志愿,报名系统会根据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自动匹配到相应镇(街道)。招生管理平台中的民办学校指的是余姚市实验学校、高风中学(初中部)。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在余姚的民办学校中填报2个志愿。

特别提醒:选报民办学校的家长,请认真阅读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十一、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入学时以哪套房产为依据?

答:由家长自己决定,但登记信息时,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例如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希望就读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学区学校的,填写信息时需填祖父母房产信息,切勿填父母所属房产。除此情况外,请尽量选择和户籍一致的房产。如果选择和户籍不一致的房产,将作为单房生安排入学。务请慎重选择填写,一旦选择,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十二、报名时,家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2)网上报名时各类信息一定要认真填写、反复核实,确保所填信息及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3)报名信息核验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根据要求及时补充材料或到符合报名条件的乡镇(街道)参加现场补报名。

十三、网上报名志愿填好后可以更改吗?

答:在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改志愿。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更改志愿等报名信息。

十四、九年一贯制学校内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学生要参加网上报名吗?

答:要参加网上报名。不参加网上报名,可能会影响其初中就读学校的安排。

十五、报名材料如何验证?

市教育局负责对所有在本市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住房、居住证和社保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首先要提请各位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类信息一定要真实有效,不得作假。审核将通过线上和线下进行,届时,将进行多次审核,并按照不同区域设立现场验证点,家长需随带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段到现场验证点配合做好验证工作。验证地点和日期另行通告。

特别提醒:务请各位家长对自己提供的各类信息材料负责,如果伪造房产证、户口簿、居住证的,涉嫌犯伪造国家证件罪。材料作假进入有关学校就读,一旦发现,随时清退。

十六、公民办学校录取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答: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于第二志愿,民办学校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如果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经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如果两类有补录意向的报名人数超过空额学位,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统一招录。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也可以参加非本校公民办初中招生。

2.公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顺序录取以下第一批次三类学生:

——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须父母或监护人、本人住房,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一致,均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无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儿童少年家庭是拆迁户,拆迁户安置的新住房和户籍均在学区内的;

——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在儿童少年申报户籍后一直在学区内的;

——在学区有户籍(含集体户口),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无住房的。

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先比较户籍迁入时间长短,长者优先录取;若户籍时间相同,再比较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长者优先录取。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也可以选择不直升,参加非本校初中招生。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按顺序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但属于公办学校第一批次录取的三类学生;

(2)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须父母或监护人、本人住房)均在学区内,但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该房产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者初中就读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无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但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该房产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的;

(3)城区或乡镇(街道)拆迁户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学区内有安置新住房,但住房与户籍分离的;拆迁后未购置住房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租房的;

(4)有本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委托监护人所在的学区学校(户籍和住房均须在该校学区内,下同)就读的;

(5)有城区或乡镇(街道)户籍,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小孩及住房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一方,小孩随另一方寄居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的学区学校就读的;

(6)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有住房(且须一年以上),户籍不在本住房所在地,且该住房内无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学区学校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入学,当申请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7)有本市户籍,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姚亲属家庭,要求在亲属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

(8)本市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均在城区或乡镇(街道)工作、居住一年以上,且父母一方在工作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截止报名时仍在缴纳);

(9)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入学办法:公办义务段学校分区域按量化积分确定随迁子女录取名单;区域划分分别由市教育局和乡镇(街道)教辅室公布;以区域为单位,根据能提供的学位数,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只计一方,靠高计)量化积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录取的新生,由市教育局或乡镇(街道)教辅室在相应招生区域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10)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市教育局或者乡镇(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的。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十七、如何保障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实施?

答:我市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组织,全权委托余姚市公证处进行操作,操作规则、派位工具均由市公证处统一设定。电脑随机派位过程将有公证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等全程参加,严格执行,确保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权威、万无一失。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和媒体参与招生工作的全方位监督。

十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儿童少年,回公办学校怎么录取?

答:实施“公民同招”后,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次录取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儿童少年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按照“住、户一致” 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重新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十九、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儿童少年,能放弃录取再回公办学校吗?

答:原则上不能。家长在给孩子选报民办学校时,应该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收费标准等情况后,结合孩子生理、心理等因素,理性、慎重作出选择。

二十、购买二手房的学生家长如何知道住房内是否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学区学校就读?

答:主要是询问卖房方,该户是否有适龄学籍儿童少年在学区学校内就读,卖房方须诚实诚信,不得欺骗买家,以免造成严重纠纷。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作些违约的约定,作为买卖补充条款,使卖房方不敢欺瞒。学区学校在审核材料时将进一步核实。

二十一、随迁子女申请入公办义务段学校如何报名、录取?

答:2023年公办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余姚市教育局在2月份市教育局发布了《告家长书》,3月17日发布了《余教〔2023〕26号 余姚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

女入学工作意见》,对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招生办法等内容已作了详细规定,这里再明确一下。

不同区域的报名条件是不同的,这个在报名平台中是无法体现的。家长在报名时还是要参考余姚教育信息网4月21日公布的《2023年余姚市公办义务段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区域划分方案》公布的区域及相应的报名条件。

在同一个区域里,录取方法先分类别,同一类,先按量化积分排队,量化积分相同的,再按社保月份数排队,依次类推。这里需要指出,在同一类别里,没有办理量化积分的是排在最后的。

在城区四街道,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一般不会再有被城区学校录取的机会。

今年量化积分办理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二十二、今年父母一方有居住证能否就读小学?

答:2023年招生政策明确规定了随迁子女的入读条件:学生本人持有居住证或其父母双方同时持有居住证。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时应做到能招尽招。

二十三、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如何办理?

答:目前流动人口办理量化积分有二种途径。

1.线上申请:

新市民以个人用户登录“浙里办”APP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选择“余姚市”,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线下申请

新市民持有效的《居住证》《浙江省电子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以及赋分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新市民有新增积分或对赋分有异议的需在4月30日之前

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积分的复核申请。

二十四、在我市报名后,当年还能参加宁波市其他区(县、市)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吗?

答:不能。符合多地报名条件,但已在余姚报名并通过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再参加宁波市其他区(县、市)组织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家长应慎重考虑报名意向。

二十五、山区学生申请就读城区或其它乡镇(街道)公办学校如何报名?

答:山区,是指四明山、大岚、梁弄、鹿亭四个乡镇及陆埠镇洪山片。

报名平台中有专门的四乡镇一片“务工或经商”的类别,从中确定一类,可以进行报名。

这类学生报名,需要提供(上传)父母在城区或其它乡镇(街道)当前在保、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地址必须在城区或有关乡镇(街道)范围内。另外,还需要提供(上传)经村或社区(居委)盖章证明的居住证明。

二十六、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如何入学?

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者子女,按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上述入学优待政策适用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但民办学校需单列计划、公开录取结果。

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二十七、公办学校可以中途转学吗?在什么情况下允许民办学校学生中途转学?

答: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符合有关转学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转学。由家长向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学校在不突破原先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班额的情况下,接受家长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学后,及时办好电子学籍的转接工作。自愿放弃学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其他学校的学生,以后又想转回原学区学校,不再视为本服务区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在市教育局核定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出现空余学位的,可以接纳符合入学条件或转学条件的对象转学。

转学必须规范,做到人籍一致,不得空挂学籍。

二十八、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和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各学校要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宣传时不得作升学承诺,不得自行解读招生政策,以免误导家长,造成不良后果。招生政策解读均以市教育局解读为准,家长如有不明事项,请致电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2772166。同时,各学校要严格按照《2023年余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开展招生工作。

二十九、今年对二孩、三孩家庭有什么招生政策?

答:为落实好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今年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做好“长幼随学”服务。符合政策入学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区新生的兄(姐)在本服务区学校按政策在读的,该学区新生在本服务区学校排序录取时,给予照顾。其他按政策统筹分配的二孩三孩新生,学额允许情况下,在同类新生统筹安排时,给予照顾。在均衡编班基础上,有需求的家长均可向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提出申请,安排双(多)胞胎到同一个班级。

三十、咨询招生政策或举报招生违规行为,有哪些途径?

答: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可向市教育局和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及对应的中小学校咨询,咨询电话见“问答8”。发现学校出现招生违规行为的,也可以向市教育局举报。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277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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