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牵头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牵头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七)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并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负责民政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十二)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建设。
办公时间: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