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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22 05:35)
文章正文

桂建房〔201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银保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2018年12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根据该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5日

 关于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以下简称“房屋网签备案”)是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整合政务信息系统,逐步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基础,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构建和完善全区统一的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和配套制度体系;统一房屋网签备案数据标准,全面推进全区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构建全区房地产市场数据共享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全区房地产市场数据库。

二、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

(三)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现售必须实行网上签约和房屋网签备案管理。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交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或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审核并办理网签备案。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作为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涉税业务、不动产登记的依据,相关部门(单位)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查询房屋买卖合同信息。(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

(四)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将房屋租赁合同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居住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租金补贴等,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查询住房租赁合同信息。经网签备案的非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法人住所凭证。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租赁服务或房屋的,由其代为办理网签备案。(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局)

(五)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屋抵押当事人应将房屋抵押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经网签备案的房屋抵押合同,作为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抵押贷款的依据之一。(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区联网

(六)规范网签备案业务流程。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交易当事人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提交网签备案相关资料,网上录入房屋交易合同,并及时将签字盖章页上传至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当事人主体资格、房屋权利状况及他项权利等进行查验,符合备案条件的在网上赋予合同备案编码,完成合同网上备案。2019年5月底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完善全区房屋网签备案流程。(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建立完善市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楼盘表管理工作,基于楼盘表建立完善市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县级及县级以下不另行建设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统一使用市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网签备案业务,实现市、县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2019年6月底前,各市实现市本级及所辖县在同一平台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加快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区联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建设自治区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平台,各市市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接入自治区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平台,实现市级平台与自治区级平台互联互通。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全区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构建全区房地产市场数据共享机制

(九)推进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房屋网签备案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确保相关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2019年4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本级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

(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相关部门应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方式,实现数据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全区房地产市场数据库。(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十一)规范房屋交易网签合同文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全区统一的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内容应包括:房屋坐落、总层数、所在层数、结构、面积、户型、朝向、规划用途、容积率、建成年份、卧室和卫生间数量、成交价格,土地权属性质、使用年限,车库、电梯等信息。新建商品房成交价格含装饰装修等内容的,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各市将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房屋交易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的基础。2019年5月底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

(十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价格监测。房屋交易当事人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作不实的申报。房屋网签备案价格作为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的数据来源,应确保真实准确。税务部门纳税评估价、金融部门贷款评估价,可参考房屋网签备案价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当事人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交易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完成转移登记后应立即划转。纳税人自愿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契税所预付的款项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也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2019年12月底前,各市应进一步完善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或完善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十四)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信息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或撮合成交的房屋交易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房屋网签备案,并对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上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加快建设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信息平台,将企业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的信用评价指标,企业不报、虚报、瞒报、迟报备案信息的,将作为企业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现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挂钩。(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组织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由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

(十六)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共享信息线路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日常运行等经费纳入或追加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各地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房屋网签备案相关工作的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十七)加强指导监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市、县要落实专人,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报送本市及所辖县房屋网签备案工作进展情况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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