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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出台 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2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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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实施细则》根据2023年1月31日施行的《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保障申请条件、条件认定标准、保障资格确认、实物配租保障、货币补贴保障、保障后续管理等具体规定进行明确和细化。

什么是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有何变化?……本期“民生会客厅”,记者邀请区住房管理和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等进行权威解读。

主持人:康诗文 何腾涛

本期嘉宾:

闻松  区住房管理和保障中心副主任

王叶鑫 区住房管理和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科长

主持人:什么是公租房保障?

闻松:公租房是指政府筹集建设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筹集建设,纳入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租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实施细则》,公租房保障家庭包括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为构建分层分类保障体系,《实施细则》对“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细分为三类,即“城镇住房救助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我区按照宁波市《实施细则》执行,目前全区公租房1146套。

主持人:公租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闻松:公租房保障方式有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家庭不能同时享受。我区目前暂时只适用货币补贴一种保障方式。

主持人:在《实施细则》中,保障范围有什么变化?

王叶鑫:以前未满28周岁不可申请公租房保障,现在未满28周岁的本地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在申请前12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即可申请。

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中,消防救援人员、省部级(含)以上劳模、市级见义勇为人员,以及环卫、公交、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等所在家庭,可不受轮候限制,优先给予保障;经申请地区政府同意,可放宽申请条件,延长保障期限,定向配租公租房。

主持人:保障标准有哪些变化?

王叶鑫:《实施细则》对宁波全市的保障标准进行了统一。对人口户型配租原则进行明确,1至2人家庭配租一居室,家庭成员两代的可配租二居室,3人及以上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含)以上。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配租户型、配租面积可适当放宽,但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的1.5倍。保障家庭家庭成员1人的,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及以上的,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

在货币补贴方式中,救助、低收入、中等收入以下三类家庭可分别享受100%、65%、40%的市场租金补贴,原先所有家庭的最高补助面积为54平方米,现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补助,如4人家庭可享受72平方米的补助;在实物配租方式中,明确了基本租金的计算方法,即为市场租金的70%,同时统一全市对三类家庭租金减免的标准,即救助、低收入、中等收入以下三类家庭租金分别可减免85%、50%、15%。

主持人:保障条件如何认定?《实施细则》里保障条件有何变化?

王叶鑫:保障准入条件一般有收入、财产和房产三种。其中财产又分为货币、企业投资和车辆三种。货币条件分为银行存款、基金货币、还未交付的期房和五年内卖房收入。其中变化最大的是还未交付的期房和五年内卖房收入。原先期房未交付算作房产,现在期房未交付算作财产;原先五年内登记交易的房产都要认定为现有住房,现可以将部分房产认定为房屋资产和家庭收入。车辆条件上,满足无车或拥有一辆自用车的,准入标准预计将由原先的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左右。房产方面,现有宁波市住房,本地户籍均小于18平方米,非本地户籍满足在本市无住房。

主持人的话——公租房保障是现阶段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公租房保障有助于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的完善,对于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各类群体的住房困难、逐步实现住有宜居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对加快全区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带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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