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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医保便民服务再次升级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21 00:25)
文章正文

日报讯 (通讯员 耿晨 记者 何家玉)市医保中心昨天再发通知,要求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的基础上,对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待遇享受、照护补贴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业务办理再次升级,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和满足医保服务需求。

异地就医“零手续”

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开通“零材料”备案、“零手续”入院、“零支付”出院等各环节的快捷通道,全力确保确诊和疑似患者顺利享受到医疗救治服务。

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或外省异地救治的,和在我市救治的省内或外省异地参保人员,均通过与省内医保中心相互对接或通过省医保中心对接外省医保中心,完成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备案、费用结算等手续。同时加快实现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在省内及长三角地区发生的门慢、门特、门统等门诊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

资金拨付“先预付”

全方位对集中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费用结算等开辟“绿色通道”,不增加定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负担。

对定点救治新冠肺炎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不少于1个月医保资金。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测算并追加资金额度,全力保障医疗机构有序开展医疗救治服务。

门慢配药“长处方”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疫情防控时期往返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

放宽门诊慢性病取药量,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待遇享受“无等待”

放宽参保享受待遇规定,对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通过网报系统、传真或邮寄等方式为其办理参保;没有用人单位且为本市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医保中心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参保后,医保待遇不受待遇等待期政策影响。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可通过传真、信函、电话登记等形式承诺参保,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补办补缴后,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

照护补助“先发放”

为确保照护服务机构更加有序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和照护服务,将对定点养老院、护理院等照护服务机构的失能人员的照护补助一律先行结算拨付发放,后期统一对账清算。

在暂停照护保险失能评定、居家上门服务、辅具租赁服务等服务事项期间,市医保中心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照护保险各项经办服务的对接协调工作,联系电话:59000263、18912268159。

市医保中心表示,疫情防控时期鼓励定点医药单位积极组织防护用品货源,规范开展防护用品销售;对因积极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而发生资金运转紧张的定点医药单位,可以向市医保中心申请预付医保资金。同时,也将加大智能监管力度,对定点单位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违反医保服务规定、违规开展就诊购药服务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行为,一律从速从严从重查处。

 
 
 
   
 
 
 
 

南通医保便民服务再次升级

对涉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异地就医“零手续”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0-02-12 字体:[ ]

日报讯 (通讯员 耿晨 记者 何家玉)市医保中心昨天再发通知,要求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的基础上,对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待遇享受、照护补贴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业务办理再次升级,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和满足医保服务需求。

异地就医“零手续”

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开通“零材料”备案、“零手续”入院、“零支付”出院等各环节的快捷通道,全力确保确诊和疑似患者顺利享受到医疗救治服务。

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或外省异地救治的,和在我市救治的省内或外省异地参保人员,均通过与省内医保中心相互对接或通过省医保中心对接外省医保中心,完成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备案、费用结算等手续。同时加快实现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在省内及长三角地区发生的门慢、门特、门统等门诊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

资金拨付“先预付”

全方位对集中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费用结算等开辟“绿色通道”,不增加定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负担。

对定点救治新冠肺炎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不少于1个月医保资金。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测算并追加资金额度,全力保障医疗机构有序开展医疗救治服务。

门慢配药“长处方”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疫情防控时期往返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

放宽门诊慢性病取药量,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待遇享受“无等待”

放宽参保享受待遇规定,对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通过网报系统、传真或邮寄等方式为其办理参保;没有用人单位且为本市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医保中心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参保后,医保待遇不受待遇等待期政策影响。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可通过传真、信函、电话登记等形式承诺参保,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补办补缴后,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

照护补助“先发放”

为确保照护服务机构更加有序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和照护服务,将对定点养老院、护理院等照护服务机构的失能人员的照护补助一律先行结算拨付发放,后期统一对账清算。

在暂停照护保险失能评定、居家上门服务、辅具租赁服务等服务事项期间,市医保中心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照护保险各项经办服务的对接协调工作,联系电话:59000263、18912268159。

市医保中心表示,疫情防控时期鼓励定点医药单位积极组织防护用品货源,规范开展防护用品销售;对因积极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而发生资金运转紧张的定点医药单位,可以向市医保中心申请预付医保资金。同时,也将加大智能监管力度,对定点单位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违反医保服务规定、违规开展就诊购药服务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行为,一律从速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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