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创建公交都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宝鸡市创建公交都市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8月,我市被交通运输部确定为“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第一批创建城市。为了深入推进创建工作,确保2020年建成高品质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根据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和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衔接发展、依法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加强城市交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交线网结构,提高公交运营效率,推广绿色交通出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城市公交的引导城市发展能力、服务保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高效便捷、安全舒适、经济可靠、绿色低碳的城市公交系统,为宝鸡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创建目标
用3年时间(2018—2020年),基本形成公交引领城市发展的格局和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低碳环保、政策完备的公交优先发展环境,建成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特色公交为补充,慢行交通延伸的层次分明、衔接一体、竞争有力、持续发展的公共交通体系,真正让城市公共交通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更有力。城市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2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公交车保有量达到15标台/万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6%。
——服务更优质。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85%。公共汽车平均运营时速提升3%以上,公共交通正点率每年提高1%左右,城市公共交通的乘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
——设施更完善。城市建成区内公交枢纽场站、公交站台、候车亭等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100%,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22%,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设置比例达到15%。
——运营更安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维持在0.05人/百万车公里以内,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显著提升,相关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制度基本完善,并落实到位。
——管理更规范。建立体系完整、机构精干、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新理念,不断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财政补贴的制度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特色更突出。通过对不同交通方式间的政策、管理、基础设施、运营、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衔接”建设,确保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转换更加高效、安全、舒适,充分发挥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体系的综合换乘运行效率。
——绿色更明显。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充分利用国家公交优先和新能源公交客车补贴等政策,进一步提高公交车辆的节能环保水平,逐步增加低能耗、低污染的绿色环保型公交工具。
三、创建主题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6〕157号)的要求,宝鸡市公交都市创建主题为:创新环境污染监测与城市交通协调决策机制,促进城市居民绿色出行。通过建立城市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开发与应用城市交通污染监测预警平台,建立公交都市重点项目的环境影响指标基准点,开发可持续城市交通模型与评估决策支持系统,建立数据支持的城市交通污染监测与决策机制,增强城市交通与环保部门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立以城市、交通、环境三者相互影响和关联的科学决策机制,打造宝鸡市绿色、健康、清洁、环保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
四、主要任务
(一)政策规划引导工程
1.制定完善公交法规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建设国家公交都市的相关要求,修订《宝鸡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制定《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宝鸡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宝鸡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宝鸡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宝鸡市加快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步伐提供政策法规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单位配合)
2.强化公交规划引导。在《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宝鸡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编制《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宝鸡市公交线网优化方案》、《宝鸡市公交场站专项规划》、《宝鸡市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发展规划》,形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体系,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调,确保公共交通规划落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配合)
3.建立公交补贴补偿机制。制定《宝鸡市公共交通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建立规范长效的补贴补偿机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建立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企业成本规制管理、政府购买公交服务和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形成企业可持续、财政可承受、群众可接受的公共交通经营模式。(市财政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配合)
(二)公交场站支撑工程
1.推进公交场站建设。新建贾家崖停保场、益门堡停保场、蟠龙塬停保场以及科技新城停保场4个公交停保场,新增停保场面积20.2万平方米;对现有场站进一步完善设施,提升硬件服务水平;新建龙山雅居首末站以及其他在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中有条件建设的首末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局、渭滨区政府、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配合)
2.加大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建设。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100%,使全市港湾式公交站台比例达到22%。(市住建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3.完善充电设施建设。新建玉涧堡公交停保场、南坡村公交停保场、高新公交停保场、贾家崖公交停保场、行政中心枢纽站、益门堡枢纽站、火车站枢纽站、植物园枢纽站的充电设施,共新增充电桩640个。(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供电局配合)
(三)公交线网优化工程
1.优化公交线网。公交线网要紧跟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各组团线网布局,加强组团之间联系,要以火车站、汽车站为依托,实现城市公交与外界交通的无缝接驳。公交线路要尽力解除公交盲区,线路和停靠站点尽量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聚集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增强线路的直达性和合理性,减少乘客换乘次数,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平均每年新增优化公交线路6条,不断提高城市金台区、渭滨区和陈仓区的公交覆盖,提升公交线网密度。到2020年,宝鸡市公交线路达到60条以上,中心城区城市公交线网长度达到310公里,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比率达到5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住建局配合)
2.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在市区现有、新建、扩建的六车道以上(含六车道)道路或双向四车道主干道上开辟公交专用道。到2020年,在大庆路、高新大道、陈仓大道等道路新建12条约71.1公里公交专用道,逐步形成公交专用道网络,提高公交行驶速度和准点率。同时,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在公交专用道建设固定+移动监控点,抓拍违章占用专用道的车辆,并加大对违章占用专用道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市住建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3.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设置公交车辆感应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合的道路交叉口调整交叉口信号周期、设置公共交通车辆专用道信号灯系统,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保证道路优先通行权。2018-2020年,在市区主要公交客流走廊的公交专用道沿线上建设公交信号优先交叉口16处。(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公交服务提升工程
1.持续增加公交运力。平均每年购置纯电动公交车辆120辆,到2020年底,市区公交车达到1180辆左右,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将达到15标台/万人。在车辆更新过程中,积极引进大容量、低污染、低能耗、低底盘、含温度调节的中高档城市公共汽电车,提高市民乘坐公共汽电车的舒适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财政局、市政府信息化办配合)
2.探索特色公交。根据客流量及客流结构,在客流量大的线路开通大站快车、区间车。同时认真研究论证,利用“互联网+城市公交”模式,积极发展定制公交、专线公交、社区公交等多种形式的特色服务,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元化出行需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开通旅游公交线路。大力推进“交通+旅游”的融合发展,健全旅游公共交通网络,将市区范围内3A级以上旅游景区尽可能纳入现有的公共交通线路。支持主要景区设立以旅游集散中心为主导、以专线旅游为基础、以包车旅游为补充的功能完善的旅游客运服务系统;强化各类客运场站旅游服务功能,完善旅游景区指引、旅游符号等标识设置,加强枢纽场站与主要景区的交通衔接,实施旅游道路、旅游直通车等专项工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旅发委配合)
4.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按照“真诚包容、细致周到、文明热情”的服务理念,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实施星级管理,开展精品线路创建、礼让斑马线和 “雷锋车”、“明星驾驶员”、“最美青工”评选等活动,不断创新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标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智能化建设工程
1.建立公交专项调查机制。依托互联网、移动终端、电子问卷等新型调查手段,定期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调查,包括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公交满意度调查,每年开展一次公交满载率调查等,掌握城市公共交通满意度和满载率的详细变动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统计局配合)
2.建立行业管理决策系统。充分利用居民出行调查数据及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公交智能系统分析结果,加强对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质量及运营成本监管;建设市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实现统一的数据资源整合、交换共享平台,实现全市交通行业数据的存储、分析;建设完善公交、出租、道路运输、客运站、运政执法等监管数据采集平台,为应用系统的运行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环境;依托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现有的业务监管系统,充分整合各业务单位应用系统的监管数据,构建交通运输监管数据资源的自动化、智能化采集体系;依托各业务单位现有视频监控系统,充分整合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视频图像监控资源,构建全市交通视频图像资源的可视联网调度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政府信息化办配合)
3.建立出行信息服务系统。以提升出行信息服务水平为目标,拓展“坐公交”手机APP各项功能,建设电子站牌,在全部公交车上推广使用免费WIFI等服务系统,增加用户体验,提升出行导航服务水平,实现公交出行信息服务的多层次覆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完善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从2018年开始所发行的公交卡全部为互联互通卡,逐步实现网上充值功能,实现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低碳交通建设工程
加快绿色慢行交通建设。2018-2020年,对城市慢行道和渭河两岸滨河绿道进行建设,完善慢行空间环境与设施,增设慢行桥,提升南北向通行效率,同时配套建设标识系统和驿站等服务设施。(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七)管理体制建设工程
1.加大公共交通安全监管。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制定完善应对自然灾害、运营事故、暴恐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建立公交安全防范定期培训及演练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配合)
2.建立公共交通行业考评机制。明确、细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考核机制及程序要求,将公交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经济效益指标和提高公益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安全运行等社会效益指标分别考核,综合评价城市公交企业的运营情况和服务水平,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推进公交行业人才建设。加快公共交通行业高素质、高学历人才引进,打造“管理复合型、技术专业型、员工智能型”团队。按照“效率优先、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深化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改革,促进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的同步提高,到2020年,确保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收入水平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1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八)交通需求管理工程
1.加大公共城市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每年在市区新增6000余个停车泊位,用于缓解市区停车难的问题,并逐步取缔道路及人行道两侧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临时停车场点。同时,完善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方式,建立机动车停车收费价格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实施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管理,控制机动车进入市核心区域的数量。(市投资集团、市物价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配合)
2.优化交通组织。在路网密度高、路口间距小的道路合理设置单行交通系统;在畸形路口、瓶颈路口合理设置路口禁左;控制外围车辆驶入市区的车道数、行驶速度,合理组织到发交通和过境交通。(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顺利推进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
创建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明确“公交都市”创建相关单位的年度任务和职责,制定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明确目标、任务、时限,建立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的工作机制,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市级目标考核。
(二)统筹谋划,完善设施
通过土地划拨形式解决公交停车场、保养场、枢纽站、首末站用地,将其纳入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同步实施。在城市新功能区及城市居住区、大型商业中心、工业园区、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大型文化娱乐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城市主要路段等建设中要按照规划标准配套规划建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公交场站,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对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过去未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依规完善建设其公共交通设施。
(三)加大投入,保障资金
按照“以中央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省市人民政府投入”的基本原则,加大“公交都市”建设项目经费保障力度,对“公交都市”建设项目在资金上予以优先保障。积极争取中省政策及资金的支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公交承担的公益性免费和各类票价优惠给予补偿,对车辆购置、场站建设、充电设施建设予以专项补贴。
(四)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和公交都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动公交优先观念深入人心,引导市民自觉选择公交作为主要出行方式。要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公交都市建设进展情况,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公交都市建设,形成共同构建绿色交通、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培育城市良性公交市场,推动城市公交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1.宝鸡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2018年—2020年重点任务
2.创建公交都市考核指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