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003-0005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发文日期:
2024-02-29 09:35:17
发布机构:
金安区
生成日期:
2024-02-29 09:35:17
来源单位:
金安区房产中心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六安市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对象
文 号:
关键词:
索引号:
/202003-0005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发文日期:
2024-02-29 09:35:17
发布机构:
金安区
生成日期:
2024-02-29 09:35:17
来源单位:
金安区房产中心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六安市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对象
文 号:
关键词:
2024-02-29 09:35来源:金安区房产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 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六安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资产在5万元(含) 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 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保障的;
5.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 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六安城区120 平方公里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申请人参加工作1年(含) 以上;
3.申请人已与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正式办理录(聘)用手续;
4.申请人在六安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无房产,且在六安市范围内未享受住房保障的。
(三)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六安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已依法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 以上;
2.申请人连续缴纳养社会保险费1年(含) 以上;
3.申请人在六安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无房产,所在企业未解决住房。
(四))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特殊群体,经市政府批准,可优先分配入住公共租赁住房:
1.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2.在六安城区120 平方公里范围内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3.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住房困难群体。
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