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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曲江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17 12:47)
文章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基教一办〔2023〕14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曲江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开发区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区县(开发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市级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曲江新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推进融合教育,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办法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曲江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曲江新区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在工作专班的领导下,曲江教育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和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一科,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招生入学工作



(一)政策与信息发布

6月21日,在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及“曲江新区”微信公众号公布《曲江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01


招生对象


小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落户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落户的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初审后,报曲江教育局批准。


02


学区划分


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


雁塔区移交曲江新区的公办学校学区划分维持不变。雁塔区红星小学、西安市第九十九中学、西安市第八十五中学、西安市育才中学学区覆盖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学区的,维持原学区不变。


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正、统筹协调”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因学区划分调整,同一家庭多孩子女无法就读同一学校的,二孩(三孩)可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在其兄(姐)在读的公办学校;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在同学段内,二孩(三孩)可结合统筹类别和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在其兄(姐)在读的公办学校。


03


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无论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都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审核通过后,领取《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


(1)表格下载及填写。登录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 )(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信息审核及分类登记 (7月8日9:00—7月20日17:00)。


学生家长持审核所需资料到对应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第一类 
属于公办学校学区学位的类别:房户一致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审核时间:7月8日9:00至7月20日17:00


审核地点:对应学区公办学校。

西安市曲江第三学校(暂定名)在西安市曲江第一中学审核;曲江金辉小学(暂用名)在西安市曲江第三小学审核。


小学资审资料: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初中资审资料: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小学毕业相关证明(学籍证明、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毕业证等)、《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第二类 


属于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类别:以下六类适龄儿童少年,由曲江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参考学生意愿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审核时间:7月12日9:00至7月20日17:00


审核地点:小学在曲江三小东校区(公田五路与春临四路十字东南角)、中学在曲江三中(公田五路与春临五路十字东北角)。


预约流程:属于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7月8日9:00起开始进行线上预约(见附件3)。


①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具体入学办法及“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见《曲江新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附件4),流出证明(样表)(见附件5)。


②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具体证明材料见《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附件6)。


③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④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居住并落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子女,已购房的家庭持集体户口登记卡、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未购房的家庭持集体户口登记卡、《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具体入学办法见《曲江新区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办法》(附件7)。


⑤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廉租房协议、《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⑥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公租房协议(合同期内)、《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⑦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拆迁前学区属于雁塔区移交的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未安置的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
(3)领取报名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04


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购房: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新区购房但户籍未落在该房产上的,所购房屋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集体户:将户籍落在集体户上的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集体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挂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05


学位安排


曲江教育局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采用分类信息审核,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进行安排。


入学安排顺序按照信息审核类别依次进行。同一类别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落户时间依次排队,安排入学。其中,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首先安排所购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落户时间、购房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落户时间依次排队。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首先安排所购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购房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居住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


06


招生工作


7月23日-7月31日,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


7月29日-7月31日,各公办小学、初中进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相关工作;教育局进行统筹类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相关工作。


8月1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日-8月3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所,分别是:西安曲江康桥学校(九年一贯制)和西安曲江德闳学校(九年一贯制)。


01


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02


招生范围


西安曲江康桥学校小学部、西安曲江德闳学校小学部可在曲江新区、雁塔区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曲江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西安曲江康桥学校初中部、西安曲江德闳学校初中部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曲江新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03


公布计划


7月7日,曲江教育局通过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曲江新区”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04


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小区业主子女除外)。


报名时间:7月9日8:00—7月21日18:00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7月22日12:00,曲江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05


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7月23日9:00,曲江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曲江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西安曲江康桥学校小学部、西安曲江德闳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西安曲江康桥学校初中部、西安曲江德闳学校初中部补录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曲江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7月24日18:00前,曲江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符合补录条件自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学生于7月25日8:00至7月26日14:00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曲江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7月26日14:00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自7月27日至7月28日按政策规定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曲江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曲江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06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7月29日前,各民办学校印制各校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完成的录取通知书上报曲江教育局审核。


8月1日前,各民办学校发放经曲江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录取通知书。
8月2日至8月3日,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07


收费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抽调精干人员,解答政策,回应诉求,服从安排,全力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向曲江教育局上报,发布预警提示并妥善处理,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教育集团内各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教育集团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教育集团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及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校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继续实行教育系统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配合纪检监察工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五)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曲江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加强政策宣传。曲江教育局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积极宣传政策、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回应群众诉求。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三个课堂”成果及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大力宣传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曲江新区义务段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地址:曲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1层(雁翔路2600号)


曲江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29-81201281、029-68660129


曲江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29-686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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