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俊 市扶贫局副调研员
王振忠 市扶贫局督查考评科负责人
卢存忠 区扶贫办主任
黄 丹 区扶贫办副主任
问题:
(一)关于识别和退出
1.建档立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哪些?
建档立卡对象是指贫困县、贫困村和农村贫困户。
2.贫困户识别标准、扶贫标准、脱贫标准有何区别?
识别标准:按照“规模控制、群众评议、程序合法”的方法识别。既要考虑收入,更要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和致贫原因等因素。
扶贫标准:我省执行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的扶贫标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2014年、2015年扶贫标准分别为2800元、2855元,2016年我市将扶贫标准一次性提高到4310元。
脱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即中央提出的“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为核心,综合考虑群众发展能力、增收渠道、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消费结构。居住地有相对完备的水、电、路、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3.对贫困户识别的程序有什么要求?
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我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贫困户识别“六必看、六必问”六必看:看房,看粮,看劳动力强不强,看有没有读书郎,看有没有病人睡在床,看有没有恶习沾染上;六必问:问土地,问收入,问子女,问务工,问意愿,问党员干部、左邻右舍、能人大户。
4.贫困人口识别“两公示一公告”指的是什么?
贫困人口识别必须做到“两公示一公告”,即:通过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5.贫困户建档立卡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主要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脱贫时限、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方面内容。
6.户脱贫后是否还能享受相关扶贫政策?
答: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7.贫困村识别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所在县(区)贫困发生率,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所在县(区)平均水平,行政村无固定性集体经济收入(或者固定性收入低)。
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识别,并进行“一公示一公告”。
8.贫困村识别“一公示一公告”指的是什么?
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扶贫办,经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
9.贫困村建档立卡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帮扶成效和出列时限等方面内容。
10.贫困人口脱贫要达到什么标准?
答:一是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含基本养老保险)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二是有安全住房;三是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四是符合基本医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
11.贫困户脱贫要经过那些程序?
答:贫困户脱贫严格按照“评议公示、审定公告、备案标注、颁发脱贫光荣证”的程序。一是评议公示。贫困户脱贫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公示。二是审定公告。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三是备案标注。乡镇党委、政府将脱贫人口名单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四是颁发脱贫光荣证。贫困户脱贫后,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
12.贫困村出列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二是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三是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四是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
13.贫困村出列的程序是什么?
答:贫困村出列严格按照“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备案标注”的程序。一是村级申请。村“两委”对照出列标准,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提交出列申请和相关资料。二是乡镇审核。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出列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开展入村调查核实,形成审核报告,提出贫困村出列名单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三是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对拟出列的贫困村在县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党委、政府审定。审定出列的贫困村,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退出。四是备案标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出列的贫困村名单报省、市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
(二)关于重点工程
10.教育扶贫
(1)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就学扶助,标准为:学前班500元/人/年,小学初中800元/人/年,高中1000元/人/年(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申请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1.小学生1000元/人/年;2.初中生1250元/人/年(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作业本费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评议公告中的同步练习册、填充图册、寒暑假作业等教辅材料费(由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4)中央财政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利辛县为亳州市试点县,标准为800元/人/年(一年按200天计算)(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5)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前班—普通高中)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户特别救助(由家庭或个人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6)对具有正式学籍并就读于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平均为2000元/人/年(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7)对亳州市户籍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在籍高中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可在各县区指定银行办理最高2000元/人/年的就学扶助贷款(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县级审批)。
(8)就读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9)就读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10)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生/年;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生/年;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由学生向当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省开发银行审批发放)。
(11)对亳州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籍在读的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大学生和大学新生,实施一次性就学扶助,标准为2000元/人(由学生向当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12)对我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入普通高校并报到就读的,给予一次性入学资助:被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13)对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给予资助,标准为: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15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残疾研究生2500元/生/年(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1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由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11.健康扶贫
(1)代缴医保参保费。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申请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即时结算)。
(2)降低医保补偿门槛。1.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2.取消住院预付金;3.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由申请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即时结算)。(《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
(3)提高医保补偿比例。1.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2.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3.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4.在乡镇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至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由申请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即时结算)。(《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
(4)强化大病保险保障。1.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5000元;2.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由申请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即时结算)。(《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
(5)加大医疗救助力度。1.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
(7)实行医疗兜底保障(“351”“180”)。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1.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3000元;2.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3.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0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慢性病自付医药费再按80%给予补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解决因病返贫问题。
(8)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对象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亳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社救字〔2016〕63号)
(9)2015年新农合调整补偿政策,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的通知》皖卫基层〔2015〕25号
12.社保兜底扶贫
(1)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2)及时协助帮扶对象申请高龄津贴。80—84岁,补贴100元/人/年;85—99岁,补贴200元/人/年;100岁及以上,补贴3600元/人/年。
(3)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予以全额补贴。县区财政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金,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予以补贴。(《亳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亳政秘〔2015〕62号)
(4)及时协助符合条件农村五保对象申请特困供养护理补贴。1.半自理200元/人/月;2.全护理300元/人/月。(《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办〔2015〕263号)
(5)自2016年2月份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600元/人/月提高至90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1000元/人/月提高至1300元/人/月(《关于调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民福〔2016〕24号)
(6)及时协助农村五保对象申请落实五保供养待遇。1.分散供养五保户3150元/人/年;2.集中供养五保户4150元/人/年。(《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五保供养及农村敬老院运行维护等四项民政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福〔2016〕46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亳政秘〔2016〕73号)
(7)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的地区,要将所有扶贫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要将所有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对象。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增发保障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
(8)帮助有需求的贫困户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并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生活救助资金:低保户:一、二级800元/人/年。低保户:三、四级400元/人/年。(《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皖残联〔2016〕1号))
(9)对具有亳州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月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元/人/月。(《亳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民福〔2016〕45号)
(10)对有瘫痪卧床或精神疾病人员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1000元/人/年护理补贴。
(11)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13.就业扶贫
(1)对零就业家庭子女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每学年给予1000元补贴。(《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
(2)开展“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对在中、高职院校就读的贫困户子女给予资金补助,并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学年3000元。(《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号)
(3)对有劳动意愿且主动接受培训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每人补贴费用原则上不少于500元。
(4)对符合条件、有驾驶意愿的孤儿进行驾驶技能培训,培训费用采取市财政补助、驾校补贴的办法解决。其中,市财政补助1000元/人,不足部分由亳州建投驾校给予补贴。(《亳州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孤儿参加驾驶员培训的通知》)
(5)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引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针对贫困劳动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16—59周岁的贫困人口)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贫困劳动者生活费补助;培训后根据到企业就业人数给予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由本人向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提出申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
14.产业扶贫
(1)由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驻村工作队负责,帮助贫困户流转土地,支持其种植蔬菜大棚或大蒜、池藕、中药材等,并协调免费提供种子及种植技术服务。
(2)由贫困户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解决发展阳光棚(占地0.6亩)专项资金6000元,并提供种植技术服务。
(3)谯城区: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确定的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每户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已纳入光伏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再享受此补助。(各乡镇参照附件1《谯城区扶贫对象产业发展项目及补助标准表》和附件5《谯城区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模式》,通过镇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选准产业发展项目,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谯城区乡(镇)村扶贫对象产业扶贫项目申请表》后,报村。(见附件2)。2、村收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后,填写《谯城区乡(镇)村产业扶贫项目申报花名册》(见附件3)并进行汇总(见附件4)。3、乡镇审核后,在乡、村两级分别进行公示公告,并由乡镇分类汇总后报区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4、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乡镇扶贫工作站统一组织扶贫物资落实到户,负责跟踪产业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进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财政部门分批次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专户。)
(4)涡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参股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优质企业等。种植业:种植果树,5亩以下(含5亩)每亩补助750元/年,5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年;种植蔬菜、药材5亩以下(含5亩)每亩补助600元/年,5亩以上每亩补助450元/年;种植特色农作物(如芝麻、绿豆、莲藕、苔干、黑小麦、油牡丹等),10亩以下(含10亩)每亩补助100元/年,10亩以上每亩补助80元/年;贫困户发展阳光大棚种植业,每个阳光棚一次性补助2500元。每户上限补助5000元/年,每乡镇上限补助10万元/年,补助期限三年。养殖业:牛5头以下(含5头)每头补600元/年,5头以上每头补450元/年;猪、羊等,10头以下(含10头)每头补200元/年,10头以上每头补160元/年;鸡鸭200只以下(含200只)每只补助3元/年,200只以上每只补助2元/年;鹅兔100只以下(含100只)每只补5元/年,100只以上,每只补助3元/年。每户补助上限5000元/年,每乡镇补助上限10万元/年,补助期限三年。合作种养植(殖)补贴标准:贫困户流转土地参股或资金参股到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优质企业发展种植、养殖,企业能保证贫困户土地参股1亩或资金参股1万元收益2000元以上的,对企业进行奖补,帮扶一户贫困户奖补1000元/年(最高限额20万元),补助期限三年。实行县统筹,乡镇负责,扶贫专干监管,资金的拨付实行镇村一把手负责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实行事前申报制和事后拨付督查制。1.申请。补贴的拨付由贫困户或企业法人提出申请,由包保干部、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负责人签字认可,村委会汇总公示后,报乡镇审核。2.审核。当地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名单及补助资金公示后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复核。3.公示。对符合补贴款发放标准的,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监察局有关部门组织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4.拨款。公示无异议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实施补贴发放。所有的补贴直接拨付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卡通”或企业(专业合作社)对公账户上。
(5)利辛县:(一)完成以下种植项目的给予一定的奖补,但单户奖补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1、新建种植钢架大棚蔬菜投入1万元以上,每亩奖补4000元;新建竹架大棚蔬菜投入5000元以上,每亩奖补2000元。2、大田蔬菜和中药材种植4亩以上,投入5000元以上,每亩奖补2000元。3、新种果树、苗木花卉2亩以上,投入5000元以上,每亩奖补2000元。4、食用菌种植500平方以上,投入5000元以上,每500平方奖补2000元。5、其他种植经评定投入在5000元以上且经营效果好,均按40%奖补。(二)完成以下养殖项目的给予一定的奖补,但单户奖补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1、饲养家畜:养殖牛1头以上,投入5000元以上,每头奖补2000元;养殖能繁母猪4头以上,投入5000元以上,每头奖补500元(商品猪每头奖补200元);养殖能繁母羊7只以上,投入5000元以上,每只奖补300元(商品羊每只奖补150元)。2、饲养家禽:养鹅200只以上,投入5000元以上,每只奖补10元;养鸭400只以上,投入5000元以上,每只奖补5元;养鸡500只以上,投入5000元以上,每只奖补4元。3、其他养殖项目投入5000元以上均按40%奖补。(三)完成以下水产养殖项目的给予一定的奖补,按投资额的40%奖补,但单户奖补不能超过5000元。1、自有或承包5亩以上水产养殖,投入5000元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2、发展网箱养鱼2箱以上,投入5000元以上每箱奖补2000元;发展滤食网箱5箱以上,投入5000元以上每箱奖补400元。(四)完成食品加工或手工作坊投入5000元以上,每户奖补2000元。
(6)蒙城县:(新的产业奖补政策正在起草)自主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符合下列条件进行奖补。1、建设竹木大棚一亩以上,从事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生产,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建设菱镁、钢管大棚一亩以上,从事蔬菜、瓜果生产,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2、种植经济作物二亩以上(蔬菜、瓜果、中药材等),一次性奖补每亩500元,最高每户不超过2000元。3、发展养殖业、贫困户养牛一头以上(含一头)、母羊五只或养母猪二头以上、家禽养殖200只以上,除政府贷款贴息外,一次性奖补2000元。4、贫困户发展食用菌500棒以上,除政府贷款贴息外,一次性奖补1000元。每增加500棒再奖1000元,最高不超3000元。5、发展水果、苗木、花卉、乡土树育苗二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最多不超过2000元。6、发展水产品养殖业,自有或承包三亩水面以上,一次性奖补2000元。7、常年从事豆芽菜生产、小磨麻油、豆类加工等,除政府贷款贴息外,一次性奖补2000元。8、凡通过以上产业发展一年内能够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用于发展生产。
15.光伏扶贫
(1)我市光伏扶贫的实施对象和申报程序有哪些?
实施对象: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申报程序: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2)光伏电站建设资金来源。
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8000元/户)、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除市直部门帮扶的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60千瓦)市财政按照投资总额的1/3予以补助外,再给予全市所有贫困村每村4万元的光伏电站建设补贴,由市财政直接保障。(《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16〕5号)
(3)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
(4)我市所有光伏扶贫电站(含贫困村和贫困户),均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和加快推进光伏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亳政办秘〔2014〕132号)规定,享受每度电0.25元补贴,自建成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连续补贴6年。补贴资金用于电站建设投资还款来源。(由贫困村、贫困户直接向所在地供电公司提出补贴申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16〕5号)
(5)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部门和职责有哪些?
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发展改革及能源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供电企业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
15.金融扶贫
(1)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的对象、方式和用途是什么?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对象为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通过农商银行评级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2)如何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授信?
根据贫困户的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三项指标,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制定“贫困户评级授信表”(一式三份,贫困户、当地扶贫办和农商银行各执一份)。所有贫困户必须开展评级。农商银行根据评级情况进行授信并发放信用贷款。
县、乡(镇)、村要成立评级授信工作组,负责评级授信具体事务。县工作组由农商银行、扶贫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乡(镇)工作组由当地农商银行支行和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村工作组由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必须占2/5以上。
(3)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已经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持“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向当地农商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相关农商银行应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贫困户贷款;具备条件的农商银行,可以使用金农·易贷福农卡(简称:易贷卡),方便贫困户在农商银行柜面、ATM机、助农取款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办理借款和还款手续。具体办理流程由各农商银行制定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4)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的贴息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原则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但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以贷款实际期限为准,但每年贴息资金总额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贷款到期,贫困户全额还款后,各县(市、区)扶贫办依据农商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结算手续。贴息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贴息对象和贴息资金额度应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
(5)贫困户子女助学贷款发放的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在校期间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16.危房改造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政策包括哪些?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政府实行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户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具体标准按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执行。我市各县区全面展开农村危房改造 ,不分年度计划,所需资金由县区先行垫付。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补助标准为2万元,考虑到经费不足影响进度等因素,对上述贫困户危房重建,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每户增加5000元,增加资金,市县(区)财政按8:2承担。
(2)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程序是什么?
加强农村贫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信息比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部门逐一核实农村贫困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有危房改造需求的贫困户基本情况,及时完成信息对比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纳入危房改造计划。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3)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方式有哪些?
一是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二是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4)如何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和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实施一户、注销一户(对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包括明白卡、档案表、农户申请、农户个人有关信息证明、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
三、其他
1.我国从什么时候设立“扶贫日”?
为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畅通互帮互助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到贫困地区捐资捐助、参与扶贫开发,释放社会公众扶贫济困的巨大潜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2014年8月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10月17日同时也是国际消除贫困日,联合国于1992年12月22日通过设立决议,旨在促进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减贫意识。
2.如何计算务工人员的收入?
答:对外出务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要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无法提供证明或出具证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低保补差后贫困户仍达不到脱贫标准怎么办?
答:因为低保补差取的是平均数,在实践中,发现一些贫困户享受低保后,收入仍然达不到4310元。对这些贫困户,绝不能一兜了之,各帮扶责任人要一户一户算账,对达不到标准的要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要采取个性化的支持,补充对这个贫困户的扶持,比如光伏、种养等,确保收入达到4310元。
4.没有户口的贫困群众怎么办?
答:针对没有户口或者户口不在本地的贫困群众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各村包户干部要对长期在本地居住,甚至已生儿育女的,进行认真核查,报所在乡镇派出所,由公安部门按程序、按规定,帮助解决户籍问题。
5.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答:对子女生活条件较好而不赡养老人,而导致老人生活贫困的,一要村包户干部要上门到户,召开家庭会议,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其履行,要定出儿女赡养费数额,儿女、老人、村包户干部签字,结果要写在扶贫手册上。二要制定乡规民约,通过村村通广播,进行曝光,督促其履行。三要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同时,对子女确实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人贫困的,政府也要兜起来。
6.如何避免养懒汉?
答:在扶贫工作中,要树立扶贫先扶志、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在给予贫困户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对他们提出明确要求,如搞好家庭环境卫生、清扫好门前道路、安排公益性岗位等,引导他们树立起“勤劳脱贫光荣,懒惰致贫可耻”的自强意识,绝不能让一些好逸恶劳、好吃懒做之人,钻政策的空子,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7.贫困户在监测评估时对收入情况不清楚怎么办?
答:一是用好收入核算表,帮扶责任人要一项一项进行核算,与贫困户取得一致意见,并分别签字。二是进行公示,既要做到贫困户本人同意,又要确保群众无异议。三是每笔资金发放后,要把资金发放情况编发成信息发至贫困户手机上,让贫困户知道。
8.对失独家庭有什么样的扶助政策?
答:提高计生特扶对象中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在原有扶助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
9.如何解决规划区内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答:要将其纳入城市廉租房保障范围,并采用货币化安置的方式。
10.扶贫资金是否要进行审计?
答:所有扶贫资金都要进行审计,要做到审计全覆盖。
11.低保指标是否有限制?
答:从2017年元月开始,各县区低保指标不再设限,要根据需要应进则进,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