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科(团委)。拟订全区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属普通高中、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负责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负责全区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的选订和管理,指导校本课程建设;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校品质内涵提升;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科技创新教育;负责全区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分类定级管理,指导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和保育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特殊教育机构及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统筹协调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拟订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学生资助等事项,监督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创业等工作;协助上级教育部门做好全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工作;统筹全区社区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老年教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协调全区老年教育工作;负责老年教育工作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业务培训等,承担区老年教育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宣传、统战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负责承担全区教育系统的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艺术教育和军训活动;负责全区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的报名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学校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措施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承担全区教育系统的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