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获悉,积极培育人参产业发展、加强人参产品质量监管,成为省工商局2013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近日,《全省工商系统人参市场监管规范指导意见》已下发,要求全省各市(州)工商部门做好落实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人参市场开办(主办)者应当在人参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台,公布投诉电话号码或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公布《消费者申诉制度》和《商品退换制度》、《经营者自律制度》、《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负责设置公平秤。(记者 毕玮琳)
责任编辑: 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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