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知》(长府办函〔2019〕18号),长春市民政局联合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市本级社会组织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经查
以下73家社会组织
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情况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第二批送达公告
长民罚先告字〔2020〕第022号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通知》(长府办函〔2019〕18号),长春市民政局联合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市本级社会组织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经查,以下73家社会组织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情况,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及《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用法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不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长春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1日
单位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1155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部门: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87905346 87926566
附件:
拟撤销登记并公告告知的社会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