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ZQBG2019030肇建规[2019]5号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推进完善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规范信用信息管理,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把《肇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