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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6修订版)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07 08:02)
文章正文

江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6年3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找江门市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江门市教育局(以下称“本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相关的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江门政务之窗网()和本机关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教育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范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工作总结、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社会力量办学审批事项,中小学生转学流程、中小学学历验证核准流程、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流程、教育机构各类招生广告内容核准流程等核准事项;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政策、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成绩查询、录取查询等;各类考试信息、网上报名、成绩查询等;扶困助学工作;行政处罚依据和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江门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江门政务之窗()和本机关网站( /index.aspx)上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通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教育信息;

2.本机关在局机关正门值班室(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一楼)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教育信息;

3.本机关设有信息公告栏、在局机关正门值班室(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一楼)设有电子触摸屏,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临时公告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要可向我局提出申请。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活、学习、工作等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教育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教育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江门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教育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教育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教育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教育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教育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教育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教育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江门市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地址:六楼办公室;邮政编码:539000;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3503961,3503912;传 真:0750-3531417;电子信箱:jmjiaoyu@126.com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江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局机关八楼;邮政编码:539000;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联系电话:3503961,3503912;传 真:0750-3531417;电子信箱:jmjiaoyu@126.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教育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教育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0—3503924,传真:0750—3531417,电子邮箱:jmjyjdwd@126.com办公地址:局机关办公大楼五楼党委办,邮政编码:539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江门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江门市教育局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江门教育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     

江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用途(单选,提交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

 

□自身生活需要 □自身生产需要 □自身科研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仅供公民申请)

 

□申请(减免费须提供证明 □不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审核

情况

 

责任科室意见:

 

 

                            

 

领导审批:

 

 

                             

 

处理情况

 

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缴交情况:

 

处理结果:

 

编号:〔                                     受理员:

说明: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附件2

江门市教育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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