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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日市工商局上线实录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07 01:19)
文章正文

刘 颖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治富 市消保委秘书长

张天明 市工商局企业科科长

朱 梅 市工商局注册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问题:

问:市工商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实施“多证合一”。将《开户许可证》等64涉企证照整合到一张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一表登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 认真落实《安徽省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统一规范“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工商办字〔2018〕92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多证合一”工作稳步进行。2018年上半年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32969份。

2.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履行了“双告知”职责。同时把市场主体登记基本信息全量推送至安徽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告知涉及后置许可审批的相关部门及时登录查询领取。为确保“双告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对全市各相关单位的“双告知”认领情况进行了通报。

3.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强化部门间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上半年办理简易注销281件。

(二)不断强化竞争执法工作,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

1.商标战略推进成效显著。扩大商标总量夯实商标品牌基础,争创驰名商标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申报地理标志商标突出地方特色,培育申报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实现规模效应,提升商标运用能力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目前,全市拥有有效注册商标22348件、中国驰名商标10件、地理标志商标2件、专业商标品牌基地4个、马德里国际商标13个;91家企业涉足农村电商经营,注册商标23个。

2.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行动有力。加大与省内外知名企业的协作配合,做好网络交易商品的监管和抽查,全面加强对食品、医疗、装潢装饰、学生教育、白酒生产销售等多个行业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标注、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房地产行业发布虚假信息违法行为,支持购房户开展诉讼赔偿工作,配合化解购房纠纷。2018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35件,涉案金额219.05万元。同时,还排查垄断案件线索1件,涉案资金9千多万元,对2起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件实施了行政处罚。

3.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有序进行。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抓手,继续完善基层社区、村打传销和防范传销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一手抓创建,一手抓打击工作,继续巩固全市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全市共排查涉嫌传销案件线索5件,刑事拘留3人,开展各种宣传活动42次,散发宣传材料4.4万份,发布消费警示531次。

4.网络和广告市场监管不断强化。充分依托“安徽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做好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数据导入、搜索、建档、巡查、办案以及消费者申诉处理、网络交易秩序监管等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全面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全市收集整理网络商品交易主体体4860户。收到网络投诉举报532件,均能按法定期限处理和回复,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万元。上半年度我局共监测网上广告226条、监测网站138家。监测市属媒体各类广告27223条次,办理案件6件,罚没款75520元。

5.开展两节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抽检商品137类、424批、627组。查扣侵权茅台、剑南春、古井等白酒11276瓶,查扣假冒的服装(鞋帽)225件、电动(三轮)车46辆、电视机136台,查扣假冒洗化用品1272瓶(袋),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768件,结案211件,罚款89.36万元。涉案金额136.42万元。

(三)着力强化消费维权,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活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今年以来,我市参评创建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261家,已获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命名的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135家。共接到消费者投诉996件,投诉调解成功率90.4%、举报查实率23.6%、诉转案率1.7%。建立“一会两站”总数1103个、“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总数210个、4A级及以上景区,所以没有建立4A级及以上景区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总数4个、开通绿色通道个数0个。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711组,不合格224,罚没款39.1万余元。

(四)积极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

1.统筹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全市各执法检查部门基本建成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全市154个部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2318项,执法人员名录库4999条,监管对象72527家;通过精细制定覆盖所有检查事项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了清单之外“零”检查;通过精准创建监管对象专业库,确保了定向抽查靶向化;通过精确划分执法力量,确保了人员配置专业化。随机抽查有序开展。按照“纵向发起、横向联动”的原则,由上级部门统一制定本系统年度抽查计划,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避免多层执法、重复检查。上半年全市共抽查企业1748家,公示1748家。其中工商系统抽查任务涵盖专业抽查任务4项,行业抽查任务8项,涉及直销企业、汽车4S店、食品药品保健品生产企业等12类共计1222家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289家,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信息5家,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61家。

2.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与公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平台累计归集信息14642条,其中工商部门10306条,其他各执法机构4336条。18年上半年全市在安徽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有数据记录的部门市级23个,利辛县10个,涡阳县13个,蒙城县21个,谯城区14个。

3.完善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情况。目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违法的市场主体已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品、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评先评优、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银行贷款等多方面依法被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真正做到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截至6月份,全市共列入异常名录企业11000家,移出2424家,严重失信违法企业11家,限制失信自然人担任企业管理人员146次。

问:随着我市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准入不断放宽,那么工商部门是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呢?

答:“宽进”必须和“严管”相结合。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严管”。但是“严管”不再是过去行政部门监管的方式(日常巡查),首先我们通过数据互联网+政务方式。目前工商系统已经建立了一个大数据的信息化平台,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这个系统把企业的注册登记、审批、不良记录等信息全部都在上面,这主要是为了达到企业自律;第二是利于部门联合监管。违法信息都会显示在这个平台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例如有银行看到企业在土地、环保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话,就不会给企业贷款。三是实现社会共治。是否选择和这个企业交往、是否选择买该企业的产品,都会先查找这个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四是加强大数据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和技术,探索“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创新。实现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建立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将企业登记信息、年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进行关联整合、统一公示。加强企业信息归集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加强对工商数据的深入挖掘,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供支撑。

问:请您跟我们介绍一下商事制度改革工商部门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执法的方式?

答:我们现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以后,市场监管成为我们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商事制度改革一个重要措施是我们对于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办法,而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办法。“双随机”指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所谓“一公开”是公开检查的结果。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一公开”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问:什么情况下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年报和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入异常目录,会产生那些影响? 请给大家介绍一下。

答:今年全市6012家。市级2045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一)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信息互享,一旦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就是大家说的“黑名单”,我们就会把信息传给这其他个部门,对这些企业实施监管。要进行一个联合的联动惩戒。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等工作中被依法限制或者进入。

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请问一下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新的《办法》体现以下了四方面亮点:

第一、顺应政府职能转变趋势,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对部分经营活动,明确不属于无照经营。《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两种经营活动不属于无照经营,反映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办法》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不再规定可“没收财物”;同时大幅降低罚款处罚标准,《办法》第十四条提供便利条件的主观要件。只有“明知”才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强调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第二、明确无证无照的查处部门,体现“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随着“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的。关于无照经营的查处。《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对于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也就是说,经营者在无证且无照的情况下,无论是未取得前置审批还是未取得后置审批,都应按照无证经营来查处。

第三、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体现信用约束和社会共治的原则:信息共享。《办法》第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 ;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强化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体现依法依规监管的原则与《行政许可法》相衔接,将国务院决定作为认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依据。《办法》第二条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认定依据中,增加了国务院决定。与《行政强制法》相衔接,规范了工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的强制措施。由于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查封、扣押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因此,《办法》没有对查封、扣押的期限、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按照《行政强制法》执行即可。与《刑法》的衔接,加大对严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施行。有哪些亮点需要我们关注,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答:安徽省十二届人大第二十七次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条例》已经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一、运营商应当提供月度不清零服务。《条例》规定,通信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月度不清零,包季、包半年等流量计费服务套餐供消费者选择。在消费者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时,通信公司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告知超出套餐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

二、门店歇业须提前30日告知。很多消费者习惯办理预付费卡进行消费,但是经常会遇到商家关门停业、携款潜逃的现象。对此,《条例》规定,对于关门歇业或者转租门店等不能继续营业的,经营者必须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此外,《条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对于经营者违约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经营者不得拒绝。

三、签合同前反悔,开发商应返还预收款。根据《条例》规定,消费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突然反悔不想买房时,开发商应该全额返还预付款。商品房所在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变更的,开发商应在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在15日内作出是否继续购买的答复。

四、商品维修超过20日应退货或者更换。《条例》规定,商品的包修期限不少于30日,对商品房、汽车等商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条例》对维修时限也予以明确规定,商品修理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到期未完成修理的,经营者应负责退货或者更换。

五、未经同意,医院不得公开患者病情。根据《条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维护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中的知情权、隐私权,为患者查阅、复印处方笺、住院志、医嘱单等资料提供方便。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让患者知情或者患者因故无法行使知情权的,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亲属行使上述权利。未经患者或者其亲属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公开患者病情。

六、网购商品须3日内发货。根据《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保证商品质量、性能、规则与广告内容相符,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未承诺发货时限的,应当自消费者确认购买之日起3日内交寄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对交寄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不得收取押金。《条例》指出,水、电、气、供暖、邮政、有线电视等公用服务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收取押金或者保证金、安装材料费、暂停服务手续费,不得限定消费者购买指定的商品。上述公司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若检查或者维护影响正常使用,至少提前3日告知消费者。

八、强迫购物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根据《条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恐吓、侮辱或者诽谤消费者,不得非法检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其携带的物品,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得损毁消费者特定纪念物品。《条例》还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搭售商品等,一旦违反规定,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止营业。

问: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如何维权?答:我想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益还是要从四个方面注意。一是购物前一定要有所准备,做到心中有数,对不了解的商品,千万不要匆忙购买,不要轻信广告,盲目跟风,不要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支付定金。二是选购商品时要考虑选择服务有保障的商家,最好是多走多看,货比三家,仔细挑选。注意不要购买三无产品。在日常消费中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的商家,注意索取凭证、留存证据。三是要注意索取购物票据、保修单等,并妥善保存。以免万一商品有质量问题索赔时因无凭证而使纠纷难解决。向商家进行索赔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并要凭发票、保修单等凭证。四是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申诉、举报,遇到纠纷需要维权时,既不要忍让,也不要漫天要价,要尽量保全各种证据,及时投诉。根据受侵害的程度,提出有理、有据、有节的索赔要求,否则易于商家引起心理上对抗,不利于正常维权。

问:消费争议可通过哪几种途径解决?

答: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请求消协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什么是产品“三包”,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指修理、更换和退货,简称三包,也就是包退、包换、包修。

主持人:一般商品的“三包”期限有多长时间?

答:(1)电脑“三包”期限为整机1年,主要部件2年。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指的电脑整机是品牌机。组装的兼容机由于是选购不同配件再进行组装,所以只能按各部件实施三包;(2)彩电、冰箱的三包有效期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3)摩托车的三包有效期为1年或行驶6000千米。(4)移动电话机、电池和充电器的三包有效期为 1年、6个月和1年。(5)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垤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限为5年。(6)装修工程及电气管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保修期限为多长2年。

问:“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条件?

答: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诉方;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有充分的证据(包括有关凭证和有关的证明材料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问:12315中心对申诉举报的处理程序:

答:(1)情节简单、证据清晰,可以采取现场直接调解或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应在2个工作内办结和反馈;(2)一般性消费申诉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和反馈;紧急、重要的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和反馈;(3)调解难度较大的消费申诉应在受理后30工作日内办结和反馈,最长不超过60工作日;(4)对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应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

问: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答: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巳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5.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商品损坏或人身伤害的;6.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7.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8.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问:企业如何实施名称自主申报?

答:为有效解决企业起名难、起名慢的现状,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自2018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提高了便利化程度,节约了办事时间,实现了“我的名称我做主”。详细了解可以拨打电话5120028、5125606、5125166

问:电子营业执照如何申请?

答:目前,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已同步生成,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具有企业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功能,与纸质营业执照相比,除具有纸质营业执照的特征外,还具有安全性、通用性、载体的可分离性、公开性等特点。目前,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范围是各类企业,暂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营业执照首次的领取人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时默认的持照人。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形式:企业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中搜索,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下一步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使用工作,让群众和市场主体充分享受到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问:目前我市 “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怎样

答:目前我市“多证合一”备案达64项,对“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将持续推进,对纳入“多证合一”的备案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2018年我市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进行再梳理,规范执行《安徽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市场主体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原则上不再需要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登记事项,确有需要的,相关单位要根据已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为其办理有关备案事项,不再要求重复提交材料。工商部门会全力推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认可、使用、推广,全力推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打通最后一公里,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问:办理营业执照对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有什么要求?

答:1、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有效释放改革红利,保持市场主体快速增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遵循合法规范、便捷高效、宽进严管原则,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手续,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住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2、注册登记时申请人只需填写并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即可,无需再提供住所权属证明、使用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对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3、对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实行清单管理。登记准入清单内的行业及办公场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或仅作为市场主体通讯联络功能使用的,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无需提交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承诺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问:企业如何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答: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条件的由企业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①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③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④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⑤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⑥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⑧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简易注销登记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公告期满后必须在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超过30日系统关闭将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只可申请一次简易注销,否则只能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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