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2018年7月1日起,在福建省内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要先按规定备案登记)。同时,为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我市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拓宽备案渠道,为办事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办理异地就医对象包括哪些?
异地就医指我市(包括福州市六区六县市)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包括异地安置就医和异地转院就医。异地安置人员是指因户籍迁移、投靠亲属以及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等长期居住在统筹区外的我市参保人员。异地转院人员是指因恶性肿瘤疑难病症等,需要申请到省外三甲医院住院的我市参保人员。
二、异地就医办理流程是什么?
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哪些便利渠道?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除在医保窗口办理外,还有以下便利渠道:
1、电话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疑难病症等,需要申请到省外三级甲等医院住院救治,且转入的省外医院必须是全国联网三甲医院,可拨打参保地医保管理部电话进行备案登记。
2、传真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转院就医及异地安置就医,可将申请材料传真至参保地医保管理部进行备案登记。
3、电子邮箱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转院就医及异地安置就医,可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参保地医保管理部邮箱进行备案登记。
4、邮寄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转院就医及异地安置就医,也可将申请材料(证照类材料提供复印件)邮寄至参保地医保管理部邮箱进行备案登记。
5、线上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可通过“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医保中心-服务受理”或e福州APP“办事-医疗保障”模块进行备案登记。
附:各管理部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渠道
管理部 传真 电话 邮箱 邮寄地址 鼓楼 0591-88609673 0591-86291753 fzybglglb@163.com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层医保中心鼓楼管理部 台江 0591-88235259 0591-88235259 fzybtjfzx@163.com 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层医保中心台江管理部 晋安 0591-88609698 0591-88609695 fzybja@126.com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 C5座晋安市民服务中心二层医保中心晋安管理部 仓山 0591-83851830 0591-83851830 2810206487@qq.com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仓山行政服务中心医保中心仓山管理部 闽侯 0591-22076712 0591-22061039 2089587023@qq.com 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医保中心闽侯管理部 福清 0591-62838297 0591-85271025 ybzxfqglb@163.com 福州市福清市国际商展中心6号电梯6楼 连江 0591-26207859 0591-26185708 lj5708@126.com 福州市连江县市民服务中心一层医保中心连江管理部 罗源 0591-26831912 0591-26831075 1484936284@qq.com 福州市罗源县九大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医保中心罗源管理部 马尾 0591-83984005 0591-83680021 ybmwglb@163.com 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82号档案馆大楼九层医保中心马尾管理部 长乐 0591-28923677 0591-28815162 clybydaz@163.com 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永泰 0591-24832998 0591-24832998 fzybytglb@163.com 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中心永泰管理部 闽清 0591-62301885 0591-62301870 fzybmqglb@163.com 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医保中心闽清管理部 备注:各县(市)、马尾区、长乐区参保人员由属地管理部负责办理;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四城区同城通办。
四、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要提供哪些材料?
1、选择在省内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安置人员
《FZYB40005-1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置登记备案表》、本人身份证。
2、因户籍迁移申请省外异地安置人员
《FZYB40005-2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本人身份证及任一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本人外地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暂住证、劳动合同、租赁合同。
3、因投靠亲属申请省外异地安置人员
《FZYB40005-2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本人身份证及任一亲属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亲属外地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暂住证、劳动合同、租赁合同。
4、因派驻外地工作申请省外异地安置人员
可由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直接办理备案登记,或提供《FZYB40005-2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本人身份证及单位派驻外地工作说明(单位盖章)办理登记。
5、异地转院就医人员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FZYB40004-1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登记备案表》(若转入医院为非全国联网的三级甲等医院的,需经本统筹区内三级甲等医院相关专业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认定、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医疗定点机构医保办(医务科)盖章)。
★重要提示
为确保拟赴就医地工作的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离开参保地前能及时备案,两类人员在参保地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若备案材料不全,可实行承诺补充制,即允许两类人员签订承诺书后,先在参保地备案,承诺在30日内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后及时补充(仅限窗口备案)。
五、表格下载及联网定点机构查询方式
1、申请表格下载方式
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部门服务→市医保中心(服务地切换为福州市)或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福州医疗保障查询下载。
2、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全国联网和全省联网医疗机构可登录网站“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网址:)在“便民服务查询”栏目下查询。
六、办理异地就医有哪些政策规定?
1、省内异地安置
安置省内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普通门诊、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后可即时刷卡结算;选择在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登记备案后,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
2、省外异地安置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其中安置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备案后,在安置地的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
3、省外转院就医(限住院)
跨省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三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重要提示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外统筹区住院就医时,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执行我市三甲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职工医保按医院等级执行我市报销政策。
●选择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备案登记后住院治疗可即时刷卡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其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所发生的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选择在非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进行手工报销。由于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不同,不同结算方式,会造成医保待遇的差异,符合条件的应刷卡结算。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在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市规定支付标准的50%结算;在非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市规定支付标准的30%结算。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七、未“一站式”结算医疗费用需零星手工报销提供哪些材料?
1、住院报销提交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新生儿提供户口簿)原件,本人(未成年人提供监护人)农业银行帐号(其他银行提供开户行网点名称),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2、门诊报销提交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本人农行账号(其他银行提供开户行网点名称),门诊有效收费票据原件、门诊费用总清单(上述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限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及女职工门诊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