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满洲里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人才从事教育事业,解决基础教育教师紧缺现状,根据《满洲里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满党办〔2022〕18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方式及计划
采取“走出去”方式,深入区内外部分高等院校开展校园招聘,分别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等院校,辐射自治区内外相关院校。招聘工作按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等院校的校园招聘时间顺次进行,在未招满计划名额前提下,继续依次组织招聘。若校园招聘计划名额未招满,则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师的方式继续组织公开招聘。
本次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拟招聘中学教师10人,其中满洲里市第一中学2人,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附属中学1人,满洲里市第七中学1人,满洲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人,满洲里市第二中学1人,满洲里市第五中学1人,满洲里市第十中学1人,满洲里市第十一中学1人。具体专业及要求详见《2023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
区内外综合类院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情况详见《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8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2年4月8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4月8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3.学历学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不能报考: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大学、学科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专业为用人单位所急需的人才;
(3)国家公费师范生(指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类院校,分别为: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4)内蒙古师范大学等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生(取得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
4.具有本次《岗位需求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参加本次校园招聘报名,凡是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可以参加本次校园招聘报名,应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能如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3)除教师资格证外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校园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党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岗位需求表》等信息通过满洲里市政府网、各相关高校网站进行发布。
(二)招聘时间、地点
招聘时间:4月8日
招聘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球类馆)
具体时间、地点请登录内蒙古师范大学官网查询。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等院校招聘时间待定,具体日程安排以实际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为准。
(三)报名
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回避承诺书》和《无不得引进情形承诺书》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证件照2张。
2.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出具所在学校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等部门提供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符合毕业要求的证明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内蒙古师范大学等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及师范专业的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8.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在填写《报名表》中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自高中起学习经历(上学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9.报名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政策咨询电话0470-6262402进行咨询。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由用人单位组成资审组,负责资格审核具体事宜,由招聘工作组进行复核。报名者须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因报名者个人原因未能及时联系错过考试通知的,责任自负。
原标题:2023年满洲里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