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三原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YCG-CS-24032
项目名称:三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三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三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1、合同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完整的审计报告或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即可);(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以来已缴存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以来已缴存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网站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至 2024年11月0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三原县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三原县政府街7号三原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三原县政府街7号三原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A)本项目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供应商出具的对获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书面采购文件现场领取,不提供邮寄;电子招标文件通过U盘拷贝或通过QQ 邮箱发送。
2.请潜在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原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
地址:三原县临履桥北幸福路中段
联系方式:152910335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三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三原县政府街7号三原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1839230925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18392309253
三原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