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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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sscjgj@qd.shandong.cn职 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战略、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备案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本部门信用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机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粮食执法工作。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承担的执法职责。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依法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食品安全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 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培训和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拟订药品安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 (十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省、青岛市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二十)承担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编制、建设指导工作,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负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交易商品质量等农贸市场管理职能。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交流合作等工作,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二十二)承担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关专业市场党建相关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 (二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