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扛起“西部作示范,西安要先行”使命担当,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为牵引,坚持守正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民政职责使命,扎实推进市委“八个新突破”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贡献民政力量。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思想建设工作机制,抓紧抓实经常性教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专题读书班,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研讨,持续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完善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联系服务群众、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工作举措。(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牵头)
(二)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健全党对民政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政治机关建设,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牵头)
二、稳步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
(三)牵头抓好试点任务。落实市委“八个新突破”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制定《西安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西安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研究确定109个国家试点项目和不少于80个市级项目。组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加强对社区嵌入式服务的统筹调度,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相关责任,出台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牵头)
三、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四)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专项排查整治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综合评估,强化政策落实绩效。(社会救助处牵头)
(五)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制定我市《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提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持续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加大重点人员防返贫预警监测和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帮扶力度,实现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民政兜底保障范围。(社会救助处牵头)
(六)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推动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人员延伸,形成梯度救助格局。适时启动新一轮低保提标工作。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全面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在重点涉农区县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美居行动”,改善居住环境,提升供养服务水平。(社会救助处牵头)
(七)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分批次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和信息化工作培训,提高基层救助服务能力。持续创新救助服务理念,推广碑林区“融救联助”经验做法,进一步挖掘培育“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工作亮点。提高低收入核对平台信息核对时效,逐步拓展核对服务范围。(社会救助处、市核对中心牵头)
四、推动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八)理顺老龄工作机制。加强老龄事业统筹协调,健全党领导老龄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规则,强化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围绕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应对、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等,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政策储备。建立完善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监测评价。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两级老年协会管理关系。(老龄工作处牵头)
(九)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推进全国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敬老月”主题活动,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环境。(老龄工作处牵头)
五、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统筹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定(草案)》出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西安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发布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西安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蓝皮书》和《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养老服务有关工作调研。(养老慈善处牵头)
(十一)持续推进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快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年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58个、提升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37个,新建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9个,持续推进14个区县级公办示范性养老院建设并运营。(养老慈善处牵头)
(十二)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开展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持续推进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助浴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制定发展老年助餐的工作措施,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全年建设100个以社区食堂、老年助餐点、邻里互助服务点等为主要形式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养老慈善处、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牵头)
(十三)着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将有条件的敬老院提升改造为镇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持续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开展星级养老机构挂钩帮扶农村互助幸福院,鼓励星级养老机构通过提供人才技术、管理模式等方式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服务质量。鼓励城市优质养老机构、社会力量、慈善组织连锁化、跨地域托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建设水平和运营效率。探索开展建设农村邻里互助老年助餐试点。(养老慈善处牵头)
(十四)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项目”。探索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工作,推进认知障碍症患者照护机构建设。推进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线运行。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3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和奖励政策,组织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比活动,举办西安市第七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举办2024年西安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组织召开第三届西安市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大会。(养老慈善处、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牵头)
(十五)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级评定工作。持续推广规范使用市级养老服务设施标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推动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为重点的督导检查,提高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养老慈善处、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牵头)
六、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十六)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法规,加强排查走访,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明天计划”和“孤儿助学”工作。探索建立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出台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儿童福利处牵头)
(十七)提升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统筹做好关爱保护。动员各类社会力量积极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监护帮扶等关爱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特殊儿童关爱服务,策划“小雨滴关爱行动”示范项目。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帮扶政策及措施。(儿童福利处、市未保中心牵头)
(十八)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全面开展工作的能力,加快推进县(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镇(街)未保工作站建设,统筹推进村(居)儿童之家建设,做实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临时监护等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加强儿童福利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儿童福利处、市未保中心牵头)
(十九)规范儿童收养登记。落实好未成年人收养政策,积极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收养孤残儿童。严格执行《收养子女家庭评估规范》地方标准,科学、有效开展收养家庭评估。规范开展收养登记,全面推广应用收养登记电子证照。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加强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儿童福利处牵头)
(二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持续深化“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养治康教社”一体化发展,争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完成业务档案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儿童福利处、市儿童福利院牵头)
七、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一)加强党建引领。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变更、年检、评估等工作同步推进制度,提升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化“两个覆盖”。持续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会长述职,组织社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专题培训和学习交流,充分运用“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成果,培育社会组织党建骨干队伍。设立“1+9”党建工作室,建强社会组织党委阵地。(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
(二十二)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优化社会组织层级、领域和类型布局,鼓励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登记。严格依据社团和民非登记条例,抓实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实施登记首席负责制,规范行政许可。严格落实审批监督公示、颁发证书告知等制度。依托市政务服务网,推动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登记管理业务培训和执法监督示范。健全民政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联审机制,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加快社会组织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档案管理标准化水平。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
(二十三)引导社会组织助力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孵化基地)建设。发挥“西安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政策宣传阵地作用。开展第二批西安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打造“西安市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团”,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五个专项行动”落地落实。引导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品牌化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
(二十四)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制定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披露、接受捐赠公示、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纳入换届审核内容。建立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定期随机抽查审计制度,逐步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规范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管理。建立联审联管协同机制,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社会组织分类监管。持续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环境。开展以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以查促建。落实信用联合惩戒,将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录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
八、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五)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坚持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加强行政区划统筹规划和战略研究,开展行政区划设置情况调研。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区划地名处牵头)
(二十六)规范和完善地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等地方性规定。完善市地名委工作体制机制,适时召开全市地名委员会联席会议。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和罗马字母拼写管理。推进《地名标志 道路和街巷》市级地方标准编制。开展西安市第二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认定工作。在全市涉农区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维护工作,推动我市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建设。持续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区划地名处牵头)
(二十七)提升边界治理效能。配合汉中市完成市级边界联检任务。指导相关区县完成2024年度新城碑林线、未央雁塔线、灞桥雁塔线、未央长安线四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督促各区县开展63条镇街线联检工作。持续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宣传,防范化解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区划地名处牵头)
九、提升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二十八)持续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完成《西安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出台落实规划具体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开展殡葬领域审计。持续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履行属地责任,联合辖区相关部门、镇街扎实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周边殡葬用品销售乱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行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举办西安市第二届公益性海葬活动和首届公益性集体生态安葬活动。督导区县加快农村公益性骨灰堂设施建设。组织参加2024年度由民政部举办的遗体火化和公墓管理两个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社会事务处牵头)
(二十九)创新引领婚姻服务新模式。持续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鼓励各区县探索各具特色的婚俗改革新模式。举办全市首届结婚登记颁证大赛。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将婚姻家庭辅导纳入协议离婚程序。大力推广“西安市婚姻家庭辅导综合服务平台”,推行“线上+线下”离婚冷静期服务制度。(社会事务处牵头)
(三十)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建设和实操基地试点工作。持续提升“石榴花”寻亲工作室能力建设,不断完善“互联网+”寻亲机制,推进救助寻亲关口前移。完善区、街、社区三级联动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深化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和“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社会事务处牵头)
(三十一)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修订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持续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建成8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配合省厅实施“民康计划”。指导高新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试点,研究出台《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提升行动。(社会事务处牵头)
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三十二)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抓好我市《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若干措施》落实。积极发展慈善信托。做好第四届“三秦慈善奖”评选表彰和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组织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和第六个“陕西慈善周”系列慈善主题宣传活动。做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慈善组织规范化治理培训。实施“阳光慈善”工程,指导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公开应当公开的全部信息。开展慈善组织全覆盖检查。(养老慈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
(三十三)促进福彩事业绿色健康发展。坚守福利彩票公益属性,践行“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规范管理,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公信“阳光福彩”。实施福彩扩点提面行动,扩增销售网点。探索创新营销模式,积极开展营销活动。加强公益驿站建设,推进公益驿站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工作融合发展。(市福彩中心牵头)
十一、建立健全民政政策法规体系
(三十四)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制定局系统年度调查研究计划,指导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积极申报部、省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成果表彰。编发《西安民政简报》。发挥全市民政领域专家咨询库作用,设立西安民政理论研究联系点,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力度,提升民政领域政策理论研究水平。加强调研成果运用,推进政策创制。(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加大民政法治化建设力度。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有关文件,理顺执法工作程序。出台法律顾问列席局长办公会议有关制度。修订局机关权责清单。加强制式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法制审核、风险评估、复议应诉等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抓好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组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月和宪法宣传月活动。积极配合完成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夯实民政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根基。持续深入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专项行动,开展中期评估。推动各级档案室标准化建设。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贯彻执行。设立社会组织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升西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质量。发挥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宣贯。加大民政领域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力度。编制发布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等领域9项市级地方标准。(办公室、机关党委、养老慈善处、社会事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各处室、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三十七)科学谋划“十五五”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强化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估。深入开展我市“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规划财务处、老龄工作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推进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市级重点推进市殡仪馆新建火化车间项目、市奉正塬殡仪馆维修项目年内开工,市儿童福利院改扩建项目及综合管理系统配建项目、市福利康复医院改造提升项目、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单身楼改造项目整体验收、竣工结算,市儿童福利院蓝天大楼维修项目、市殡仪馆维修改造项目、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门诊楼改造加固项目立项审批,市回民公墓扩建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区县加强民政项目的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继续对标“12个一”布局要求“补短板”,重点推进殡葬领域服务设施“补空白”底线任务项目建设。(规划财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加强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制定出台我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摸清制约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重点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切实解决风险隐患。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全面提升民政领域安全管理水平。加大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领域等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形成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督导复核的闭环管理机制。(办公室牵头,养老慈善处、社会事务处、儿童福利处、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加大民政信息化建设力度。编制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启动建设民政一体化综合应用平台,做好自建系统与部建金民系统和省建“智慧民政”有效衔接。升级改造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推广应用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系统,加快提升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效能,优化完善婚姻家庭辅导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改造殡仪馆金民“智慧殡葬”业务管理系统,建成儿童福利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智能化档案系统。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推进数据资源发布挂载与融合共享。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加强民政网络和数据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着力建设具有地域特色、时代特征的敬老文化,传承发展恤孤慈幼文化,弘扬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大力推进慈善文化建设,积极引导“文明向上、适度从简、内涵丰富、理性高雅”的现代婚俗新风,培育绿色殡葬、文明祭扫新风尚,强化区划地名文化保护利用。加强民政“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大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先进典型与示范案例宣传。稳妥推进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牵头,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做好政务运转保障服务。不断完善办公电子化升级改造。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机关档案室二期建设。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水平。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三)优化统计调查和资金管理。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民政领域相关工作,提升民政事业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优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加强彩票公益金、民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规划财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十四)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抓有效覆盖、抓质量提升、抓队伍建设。增强局系统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对照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六项指导指标”,抓好示范观摩,持续开展党组织对标评星活动,争创五星级党支部。丰富党建工作载体,打造党建工作的特色和品牌。(机关党委牵头)
(四十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常态化抓好党性教育、忠诚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持续加强日常监督、协同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整治民政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机关纪委牵头)
(四十六)全面加强民政干部队伍作风能力建设。重点整治“庸懒散慢虚粗”问题,将“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落实在岗位上、工作中,推进清廉民政建设,牢记“三个务必”的要求,全力推进局系统转作风、强担当、提能力。建立年轻干部人才库,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力度,常态化落实局机关干部下基层蹲点锻炼。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政治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落实“三项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