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备案。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区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调查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协助做好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配合做好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国家检查制度,按照职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按照职责组织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跨区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执业药师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推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九)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