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关于成立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的通知》(东机编﹝2021﹞38号)、《关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能划转的公告》(东自然资告﹝2022﹞122号)的有关工作部署,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即《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下同)业务已移交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为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经研究,定于2022年7月19日启用新的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系统切换有关事宜
(一)现存量房网签交易系统,网址为:(自行交易)、https://dgbdc.dg.gov.cn/AllviewBargain(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将于2022年7月15日18:00停止运行;新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将于2022年7月19日9:00上线启用,网址为:https://dggezf.dg.cn/ibasem/secondHouse/index.html#/(自行交易)、https://dggezf.dg.cn/zhfc/ibasem/web/page/login/login.html(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7月15日18:00至7月19日9:00系统切换期间将暂停存量房网签交易系统签约服务。
(二)存量房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将对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签约服务以及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业务办理产生影响。7月15日至7月19日期间,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将于每天的18:00至第二天的9:00暂停使用,其余时间段正常使用,7月19日9:00后全面恢复正常。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暂停期间,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业务暂停办理。
(三)买卖双方在现存量房网签交易系统已创建《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的,请于7月15日前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或房屋所在地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在上述时间内未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的,在现存量房网签交易系统创建的挂牌房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存量房网上挂牌出售委托协议》文本及《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文本将不作保留,买卖双方需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重新创建相应文书及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四)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上述系统切换时间提前做好安排,合理调整存量房、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以及预告登记业务办理计划。
二、业务办理有关事宜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网签”工作,向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新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上线后,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将采取线上办理为主,线下窗口辅助办理的模式开展。
(一)线上办理。新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将借助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莞政签等平台功能,运用人脸识别、电子签章技术,实现持有国内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境内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含注销)全流程线上自助办理,线上办理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留痕,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窗口办理。交易一方或双方为企事业单位法人、境外人士、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存在委托办理等无法使用电子签章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含注销)业务,可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及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业务综合窗口办理。
三、其他有关事宜
(一)为保障房屋买卖交易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买卖双方在创建合同以及进行电子签章前,系统将分别以弹窗及发送短信方式发出风险提示,请买卖双方认真阅读提示条款并对有关事项进行确认,确保房产符合目前交易要求,并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应取得有效的《东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出具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卡》。
(三)为便于各金融机构办理房屋贷款抵押业务前快捷查询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为各商业银行开通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数据查询接口,请有相关需要的银行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事务中心)联系人联系对接。
附件:1.存量房网签交易系统操作指引(自行交易版).docx
2.存量房网签交易系统操作指引(房地产经纪机构版).docx
3.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线上)办事指南.docx
4.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线下)办事指南.docx
5.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线上)办事指南.docx
6.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线下)办事指南.docx
7.温馨提示.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8日
(市住房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769-27384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