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社会保障为一体的职能部门。沛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大局,以改革、发展、创新为主题,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认真贯彻积极救灾的方针,掌握救灾主动权,巩固和推进城乡低保,维护贫困家庭权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拓宽社区服务职能,丰富社区建设内容,落实“四个民主”,积极创建村民自治模范镇和村民自治模范村;积极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依法行政,强化社会团体监督管理;深化殡葬改革,移风易俗;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使民政工作继续沿着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前进。沛县民政局曾2次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先进单位”和“全国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县”,连续四次被省政府、省军区授予“省双拥模范县”称号,2004年被省民政厅评为“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及全国和省“婚姻登记先进单位”和“民间管理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