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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民政局官网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0-23 10:36)
文章正文

为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南充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南充市民政局(以下简称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由中省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政策的解读;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民政服务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按“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填写《南充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南充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1)。《申请表》必须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申请时间、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
   本局目前受理的申请方式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本局当面提交《申请表》,提交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通过邮寄提出申请。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给本局办公室(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柳林路27号 邮编:637000),提交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传真至本局(传真号:0817-2731000),传真时请在《申请表》左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传真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本局0817-2731512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三)受理
受理机构:南充市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柳林路27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5:00-18:30;冬季8:30-12:00,14:30-18:00 (双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依申请公开处理
本局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南充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向该行政机关联系;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将告知申请人并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再延长期限内予以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南充市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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