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人事劳动争议处理政策法规; 2、 承担对人事劳动仲裁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3、 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立案、调查、开庭审理、调解、裁决、送达等各环节的工作; 4、 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5、 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6、 经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工作; 7、 组织成立仲裁庭,协助仲裁庭办案; 8、 选拔聘任兼职仲裁员,实施对所聘仲裁员的管理和培训; 9、 完成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
胡云峰
单位地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文礼路5号
公开电话:
0573-89232778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