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陇州商情

关于苏州市吴中区长桥新村1幢303室、305室、406室、6号车库、11号车库、13号车库、14号车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0-18 04:05)
文章正文

不动产权利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长桥街道办事处 (营业执照:*9369),不慎将坐落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长桥新村1303室、305室、406室、6号车库、11号车库、13号车库、14号车库、19号车库的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及0005598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凡对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吴中分中心申请补发上述不动产的权属证书。

 

            声明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长桥街道办事处

           20210204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