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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创新黑龙江现代渔业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0-18 00:52)
文章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关于创新黑龙江现代渔业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金融服务与渔业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农委”)的政策指导与组织优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的网点优势与资金优势,根据《农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印发创新现代渔业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15〕7号)精神,就创新黑龙江现代渔业金融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与目标

依托邮储银行的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小企业法人贷款等信贷产品,通过设计开发“邮储•渔业通”专属金融方案,探索创新担保方式,2015-2018年为黑龙江现代渔业累计提供5亿元意向授信规模,重点解决渔民合作社、渔业企业、专业大户等渔业经营主体和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服务现代渔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现代渔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与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渔业协会、休闲垂钓协会、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开展对接,了解渔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细化创新现代渔业金融服务具体工作方案,搭建合作平台,设计“邮储•渔业通”专属金融方案,为渔业经营主体提供包括融资、结算、现金管理、资本增值等在内的金融支持。

(二)创新现代渔业金融服务方式

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现代渔业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在渔业重点发展和扶持地区,通过建立渔业特色支行、联合协会成立“渔业成长俱乐部”、设立渔业普惠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站等形式,为渔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并联合开展“邮储•渔业通”的专场推介活动,大力宣传普惠金融服务。201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召开一次“邮储•渔业通”推介会,由地方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组织渔业经营主体与邮储银行进行对接。

三、组织实施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现代水产养殖业、种业、休闲渔业、冷链物流和水产品加工等渔业产业经营实体及上下游产业链;加大对渔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渔业龙头企业和渔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二)贷款产品

以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个人商务贷款、小企业贷款为主,形成“邮储•渔业通”专属金融方案。符合其他产品有关条件的,可拓展到相关产品线。

(三)贷款额度

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万元,具体额度由邮储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综合决定。

(四)贷款期限、利率

根据具体融资产品不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综合考虑客户信用和贡献度,实施风险定价政策。

(五)贷款方式

1.渔业抵(质)押类贷款。借款人提供符合邮储银行要求的水域滩涂养殖权(证)、三网(网箱、网围、网栏)养殖经营权、渔业专业市场商铺使用权、水产品等抵(质)押物,为贷款提供担保。

2.法人担保类贷款。由邮储银行认可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渔业专业市场管理方等法人机构为贷款提供担保。

3.保证保险贷款。借款人购买邮储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涉农保险,以保险为主要增信措施的贷款。

4.信用贷款。在提供符合邮储银行授信标准的经营流水信息后,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流水贷等信用贷款。

具体产品以各分支机构开办为准。各地可本着“方便渔民(企)、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渔业经营主体实际需求、可操作性强的其它贷款方式。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将开辟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加快产品开发批复。

(六)贷款程序

符合贷款条件的渔业经营主体自愿向当地邮储银行申请,邮储银行根据相关信贷制度要求,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就是否同意贷款及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提出意见,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审查和审批结果及时通知贷款申请人。

四、职责分工

(一)渔业部门职责

1.收集信息,积极推荐

充分发挥政策指导优势,摸清有融资需求的渔业经营主体情况,了解渔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向邮储银行推荐有资金需求的渔业经营主体和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渔业项目。

2.争取政策,提供支持

发挥渔业主管部门的政策优势,协调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渔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贴息、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渔业经营主体风险分担机制,为渔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增信。

3.跟踪服务,做好配合

整合政府、协会各项资源,配合邮储银行开展渔业特色支行、网格化工作站、渔业成长俱乐部等工作,建立完善结对帮扶制度,为渔业经营主体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提高其融资成功率。

4.树立典型,加强宣传

协助邮储银行做好宣传工作,选树诚实守信、按时偿还贷款、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广泛开展诚信意识教育,引导渔业经营主体诚实劳动、诚信贷款。

(二)邮储银行职责

1.制定优惠政策

对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渔业经营主体,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对于正常偿还所有贷款本息、无逾期情况的,给予降低利率、增加额度、小额贷款享受贷款利息五免一等优惠政策。

2.通报贷款信息

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将经渔业主管部门推荐并获批的贷款发放笔数、金额和逾期情况等相关信息,按季度定期通报给同级渔业主管部门。

3.提供业务指导

支持和配合渔业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渔业示范区、示范基地、良繁基地的建设工作,重视评定结果,并以此作为发放贷款的参考依据。配合渔业主管部门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

4.探索业务创新

鼓励各地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针对不同渔业经营主体需求设计差异化的服务方案,根据渔业特点合理确定额度、期限、利率等贷款要素,对渔业经营主体量身打造融资产品。

五、推进步骤

(一)安排部署

2015年7月底前,省农委、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

2015年8月底前,地方渔业主管部门、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进行工作对接,细化双方创新现代渔业金融服务具体工作方案,完善推进步骤,启动渔业客户走访工作和“邮储•渔业通”推介活动。

(三)督导推动

省农委、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研究金融服务措施,督导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应每季度形成阶段工作总结,分别报同级渔业主管部门和上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省农委、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接、研究工作,针对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消除合作障碍,推动实施方案的执行。双方指定渔业局和小企业金融部为联络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相关事宜,形成共同开展现代渔业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地方渔业主管部门、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也要参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联系。

(二)营造良好合作氛围

地方渔业主管部门、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应通过便于客户知晓的方式,公开邮储银行现代渔业金融服务的管理规定及贷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工作中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邮储银行金融支渔与渔业主管部门合力推进现代渔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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