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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0-16 22:44)
文章正文


嘉宾: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书记周波先生;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冬梅女士;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韦先生;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润先生

主持人:何涯

文字实录

【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何涯】 15:02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近日,我市颁布实施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了让全社会更加深入了解相关政策,更好的满足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愿望,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书记周波先生,为大家解读该《办法》。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冬梅女士;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韦先生;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润先生,他们也将围绕我市公租房相关政策,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周波先生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书记周波】 15:03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公租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为进一步加大低保低收入群众应保尽保的力度,对有需求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更精准,不断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愿望,对照国家住房保障最新政策,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修订形成《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完善了准入退出、轮候排序、管理服务等机制。《办法》已于近日颁布实施。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介绍。

【周波】 15:03  公租房是民生工程。为解决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我市积极推进公租房建设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建成58.3万套公租房,已帮助140余万人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用真心真情努力为中低收入群众提供了一个自己的家,而且公租房小区周边已经成为我们这座城市烟火气的重要组成部分。

【周波】 15:04  我相信现场有媒体朋友,还有不少市民,都去逛过民心佳园夜市,这里的烤肉摊、肉饼铺可以说洋溢着重庆热气腾腾的夜生活的氛围。像民心佳园这样的夜市,在其他的公租房周边还有不少,他们为小区居民提供了便捷生活,同时提供了就业的机会,这些夜市不仅是市民游客的打卡地,也成为了公租房生活一个最鲜活的剪影。但是我们同时也注意到,目前我市公租房工作还存在一些情况,比如区域供需不平衡、部分申请人等待时间长却未能配租等,居民也期待居住环境变得更好。为了尽可能解决这些问题,回应大家的期盼,让公租房政策惠及更多群众,我市修订了这一《办法》。

【周波】 15:05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邀请群众代表、专家一起参与,通过问卷调查、网络等形式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了意见和建议,并且充分听取吸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共分为8章47条,在准入条件、配租方式、运营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这些调整主要是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周波】 15:05  第一,为更有利于精准保障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众,规范了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

首先,我们考虑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实际困难,《办法》明确对这部分群众,按照属地原则依申请应保尽保,对他们实行兜底保障。

同时我们注意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虽然很多群众收入的绝对值比十几年前有所增加,但是由于物价等因素,他们依然存在住房困难问题。综合各方面考虑,《办法》规范了公租房申请的收入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设置基准,实现更精准的保障。

【周波】 15:06  第二,为了让符合条件的早期申请人员“入住更快”,我们完善了配租方式。

按照原来的暂行办法,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很早有人就申请了公租房,但是因为小区腾退房源少、摇号随机性,有可能后申请的人反而先获得配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办法》在现有摇号配租基础上,增加了腾退房源的按序轮候配租方式。综合考虑申请的时间、优先保障因素,确定轮候顺序,首先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年度先后排序,年度早的就排在前面。如果是同一年申请的,符合国家和我市规定的优先保障对象排在前面。

同时,我们将小区房源、轮候排序的情况都将向社会公开,这样申请人就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需求,选择申请合适的小区,尽快入住。

【周波】 15:06  第三,为提升公租房小区居住品质,让大家感受到“住享宜居”,我们要不断提升公租房运营服务水平。

近年来,我们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的理念,持续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用心用力推动“住有所居”迈向“住享宜居”。截至目前,我市已经连续12年举办公租房邻里节、连续开展7届公租房全民健身运动会,可以说,现在重庆的公租房已经成为百万住房困难群众共同的美好家园。

【周波】 15:07  “公租房·百姓家”,为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办法》在提升公租房运营服务方面,也做了一些完善。更加强化公租房“公”的属性,明确公租房产权人或运营单位,建立专项维修资金预筹机制,按照不低于租金收入的5%逐年提取,用于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促进小区更加安全、宜居。

《办法》新增“物业和社区治理”内容,明确要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健全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提供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优化社区服务,丰富小区文化生活;推进智慧社区、智慧房管、智慧物业建设;打造15分钟生活圈,提升公租房居民生活便捷性。

【周波】 15:08  我们一直秉持初心,打造“一老一小”幸福之家,投用配套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82所,5.5万余名承租户子女就近入学入园。我们打造务工人员拼搏之家,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技能培训,让居民享受“家门口”的就业服务。我们还打造特殊困难群众的安心之家,建成12家“渝馨家园”残疾人服务阵地。

但是客观地讲,这个家也面临着规模大、人员流动性强、管理困难矛盾多等实际情况,《办法》的修订,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大家的期待,更加公平地让中低收入群众尽可能的得到住房保障。我们也期待,广大的公租房居民们参与到共同治理中,为重庆公租房的建设发展出谋划策,共同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何涯】 15:08  谢谢周波先生。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提问请先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请提问。

【中新社记者】 15:09  你好,中新社记者提问。刚刚发布人提到,本次《办法》对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进行了规范,请问是怎么确定的,怎么核对的?

【周波】 15:09  这个问题请吴韦先生回答。

【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韦】 15:10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我们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精准保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借鉴其他城市的通用做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收入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以统计部门每年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设置基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不高于他的1.1倍;单身人士不高于他的1.2倍。

【吴韦】 15:10  下面举例说明一下:我市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35元,折算到月,每月3953元。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953元以内的就符合条件。比如,小李夫妻两人带1个小孩,一家三口,夫妻月收入共计1万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就是3333元,低于3953元,就符合我们的收入条件。

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953元的1.1倍以内,就符合条件。比如,小张一家两口人,家庭月收入1万元,人均月收入就是5000元,他高于了3953元的1.1倍,就不符合收入申请条件。

单身人士月收入在3953元的1.2倍,也就是在4744元以内,就符合收入申请条件。

【吴韦】 15:11  对申报的收入,我们将通过社保、公积金、税收等信息,对申请人收入进行数据比对。没有缴纳社保等信息的就业人员,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同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核对;低于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进行核对。所有审核结果我们将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反映,谢谢。

【何涯】 15:11  谢谢,请继续提问。

【新华网记者】 15:12  刚刚发布人提到,《办法》在公租房摇号配租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按序轮候配租方式,请问这是基于什么考虑?如何来保证排序的公平公正?

【周波】 15:12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重庆公租房已帮助140余万群众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但是现在仍然存在部分申请人久摇不中的情况。为了让申请时间早的人尽快配租,有一个稳定的家。本次的《办法》针对腾退房源增加了按序轮候的配租方式,申请人排序首先按申请年度先后来,申请年度越早的就排在越前面。同一年度申请的,国家和我市明确规定的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等优先对象,就排在普通保障对象前面。举个例子,2021年某小区有1000个申请人,其中有100个是属于优先对象,100个优先对象就排1至100号,有900个普通保障对象,这900个普通保障对象就排在101至1000号,这两部分人的内部排序分别通过公开摇号一次性确定。对于今后新提交申请的,严格按受理时间先后排序。

【周波】 15:13  小区的房源情况、轮候排序情况,我们都将在政府网站公布公示,申请人可根据需求选择合适房源。比如,北碚的碚都家园,目前腾退房源少,同样位于北碚的缙云新居房源充足,虽然说交通不如前者便捷,但是如果想尽快入住,就可以申请缙云新居。配租的整个工作,我们将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谢谢。

【何涯】 15:13  谢谢,请继续提问。

【重庆日报记者】 15:14  有市民反映,公租房存在转租出借等情况。请问管理部门对这些情况如何监管查处?

【周波】 15:14  这个问题我们有请李润先生回答。

【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润】 15:15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公租房转租出借是违法违规行为,妨碍了公租房的公平善用,破坏了租住秩序。对此我们一直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开展清查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转租出借违规行为,实施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转租出借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李润】 15:16  同时,我市公租房体量大,居住人群结构多元,管理服务面临挑战。公租房是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民生工程,绝不能成为个别人牟利的工具,我们将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维护公租房租住秩序:

一是我们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公租房政策,进一步营造遵规守约承租的良好氛围,持续保持严抓严管高压态势。

二是我们将完善协同查处机制,加大公租房管理机构和公安、镇街以及社区、物业等部门、单位的配合,联合开展违规行为查处行动。同时运用大数据手段、智能门禁、信息比对等措施,实现多维度、多方式协同监管。

三是我们将持续通过案例警示、违规失信人员公示、行政处罚等举措,不断加大惩戒力度,震慑违规承租行为。

【李润】 15:17  在这里也特别提醒,公租房的申请我们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房屋中介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办理和发布公租房申请、租赁经纪信息,违者将被依法查处,大家要通过正规渠道来申请。我们也特别需要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果发现承租公租房的违规行为,请向公租房管理机构及房管中心进行举报。

【何涯】 15:17  谢谢,请继续提问。

【光明网记者】 15:18  《办法》中提到,公租房租金要实行动态调整。请介绍为什么要实行动态调整?会怎么调?

【周波】 15:18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强调一下,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这部分群众的个人缴纳部分租金按原政策标准保持不变。过去,租金动态调整在原来的暂行办法中也已经明确,新《办法》也延续了这一规定。我们经过多年审慎探索,综合研判,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现行的基础上,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居住价格指数变化均值为基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3年调整一次。

【周波】 15:19  《办法》还明确,在定价时,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60%。

目前具体算法以及实施细则还在制定当中,我们也将严格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充分论证,并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公开听证,广泛收集民意,让公租房申请人、承租人参与到决策过程中,谢谢!

【何涯】 15:19  谢谢,请继续提问。

【重庆电视台第1眼新闻记者】 15:20  我们了解到,一些居住多年的承租人想买自己租住的公租房,近年来大家也在关注公租房的购买问题,对此你们有什么考虑?

【周波】 15:21  这个问题请罗冬梅女士回答。

【市公租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冬梅】 15:22  感谢这位记者提问。对家庭而言,房子有着不一样的意义,安居才能乐业。我们也确实了解到,很多生活居住在公租房多年的群众,在这里有了自己的朋友圈、生活圈,也渴望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罗冬梅】 15:23  为了解决他们面临的购房现实困难,在充分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的基础上,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将部分公租房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改革政策,原则是保持保障的属性不变,符合条件的人可购买,购买后可继承,但不能上市交易。下一步,我们将开展改革试点,尽早帮助这些群众实现购房的心愿,谢谢。

【何涯】 15:24  谢谢,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此结束。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会更好的保障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我们也诚挚的邀请记者朋友们,更好的深入解读政策,“公租房·百姓家”,让我们的百姓更好的参与到这个工作当中来,和我们的市委、市政府一起共同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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