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委办公室
负责教工委系统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教工委系统文秘、会务、机要及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民主党派团体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党务及工会工作;负责区属教育系统保密、国家安全工作。
教育纪工委
(监察科)
负责区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区纪委有关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和审理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有关党员、干部的申诉和控告;负责区属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区属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党政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政勤政情况;接待处理信访和举报;查处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机关效能监察、行政督查工作。
组织科
负责区属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工作;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党风、组织建设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区属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对区属教育系统所属各单位干部的培训、考察、调配、任免、考核、奖惩等进行管理;负责区属教育系统各单位正职和机关干部(不含处级)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区属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组织区属教育系统政工职评工作。
宣传科
负责区属教育系统宣传、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协调德育工作,负责干部和教职员工思想动态的调查研究、理论学习,指导宣传政治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
教育工会
负责区属教育系统工会和妇女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工会工作;指导各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维护教职工和妇女合法权益工作。
团工委
(少工委办公室)
负责区属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负责基层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和学生会工作;负责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学区、社区少工委建设。
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区属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
教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信访、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外事、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口支援、双拥、征兵工作。
中学教育科
综合管理本区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组织编制中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中学德育工作的组织、检查、指导与评价;负责中学生法制、安全、心理健康、青春期、家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中学的课程改革、初中学段义务教育学业监测等工作;负责中学生学籍管理;核准中学生毕业会考成绩及科目免考;审核初中、高中毕业生资格;负责中学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外国学生管理等专项工作。
小学教育科
综合管理本区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组织编制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小学德育工作的管理、检查、指导与评价;负责小学生法制、安全、家庭教育、社会实践、青春期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小学课程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和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小学生学籍管理,负责小升初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小学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外国学生管理等专项工作。
学前教育科
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本区注册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负责取得办学资质幼儿园园长(法人)的备案工作;审批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和寄宿制幼儿园(班);组织本区幼儿园所的分级分类验收评估认定和年度考核工作;核准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幼儿园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与协调本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组织编制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实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负责职业和成人学校教学和德育工作的管理、检查、指导与评价;负责职业高中学生的法制、青春期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和区属成人中专、高中的招生、教育教学、学籍的管理工作;审批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和职业高中选定教学用书等相关工作;负责镇(乡)成人学校设置的备案;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驻区成人中专校招生计划备案;指导和管理本区社区教育工作。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组织编制本区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监督管理,审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并进行备案;审批社会力量办学及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并按有关规定审核收费标准;查处辖区内的非法、违法办学行为;核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年检、董事会、法定代表人;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年度检查和表彰奖励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统筹协调区属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研究拟定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创新性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负责对区属教育系统各单位外事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负责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工作;承担区属教育系统外事干部的培训及队伍建设工作。
体育美育和校外教育科
统筹管理本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校外教育及卫生工作;组织编制本区体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学生体育比赛和文艺演出活动;负责全区中小学、职业高中各类学生竞赛活动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核准艺术、科技特长生资格推荐及认定;管理区属校外教育活动机构;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科
负责本区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学生营养餐的管理、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发展规划科
负责编制海淀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基础教育学校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年度招生指导计划;负责区属教育系统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海淀区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与发布;负责审核本区教育规章制度草案;负责政策法规咨询,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普法、师生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本机关“一站式”办公。
人事科
负责区属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负责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部分职称考试科目的辅导及考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审核认定初级中学以下教师资格;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初审;核准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教职工退休;审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关学分确定和证书发放办法;审批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及备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支教教师派遣工作。
财务科(教育基金会)
负责管理区属教育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和设备工作;编制本区教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依法筹措教育资金,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统筹管理教育基建项目的资金及财务核算;负责各种经费的划拨;负责本系统总务主任和财会人员的管理、培训;指导、检查基层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海淀区人民教育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审计科
负责对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组织修缮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监督和审核修缮经费的使用,依法依规出具资金审核报告。
基建科
统筹管理区属教育系统土地、房产资源的配置和利用工作;编制基本建设规划;负责区属教育系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申报及实施;参与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核准新建居民区教育设施配套方案。
保卫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秩序、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协调处置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基层单位保卫干部队伍建设。
督导室
组织实施本区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区有关行政部门、街道、镇(乡)的教育工作情况实施督导;依据分工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实施督导;对本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督学进修,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科室为督学科和督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