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解读
根据蒲城县医疗保障局、蒲城县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蒲城县税务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蒲医保发〔2020〕83号)文件精神,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筹资工作已开始,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保,确保政策待遇及时享受,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哪些人员?
凡具有我县户籍或取得我县长期居住证的居民,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是什么?
(一)应保尽保原则。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市城乡居民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年度参保原则。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
(三)不重复参保原则。全市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四)责权对等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按照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责任,才能取得相应年份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1 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 830 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 550 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 280 元。
四、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参保资助?参保资助金额是多少?
2、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全额资助人员个人不缴费。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按照“先征后补”的方式,个人先按照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全额缴费,再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 2021 年 3 月底前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支付给本人。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用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参保,其中省、市财政各按每人每年45元给予定额资助,县级资助标准待县政府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贫困人口自己承担。
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60元定额资助。
6、以上资助参保人员身份出现交叉重叠的,每个参保人员只能获得一项资助参保,以获得资助参保金额最大的资助参保类型资金予以资助参保,不可兼得。
7、以上特殊人员名单以县扶贫办、县民政局等部门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各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五、新生儿缴费参保有什么相关规定?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日起 90 天内须在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登记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以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办理参保手续次月起享受待遇。当年出生新生儿参保不缴费,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六、其他人群参保怎么缴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参保缴费的退役士兵,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280元缴纳个人参保费用。2021 年 7 月 1 日后参保缴费的退役士兵,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筹资标准830元缴纳参保费用。对于应届外省毕业回乡大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等其他人群参照退役士兵参保缴费要求和标准执行。
七、参保缴费是什么时间?
根据省市规定,设置集中缴费期。2021 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参保人只能选择参加政府开展的一种类型基本医保, 禁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类人员按规定标准缴费并完成参保登记的,其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的次月起。
集中缴费期后,只有特殊人群可继续缴费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将出现变化。
八、重复缴费了、缴错异地怎么办?
1、缴费人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经以大学生身份参保后,又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出现重复参保的情况,重复缴费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应由缴费人提出申请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
2、非因本人原因出现错缴异地的参保人员,由原缴费地负责办理退费,拟参保地重新缴费的方式办理,待遇享受期从首次缴费时间算起。
错缴异地的退费申请,可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拟缴费地税务部门与原缴费地税务部门传递退费资料,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3、退费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退费情况说明、退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完税证明(城南服务大厅)、银行复印件(注明全称)、缴费单据,以上退费资料一式一份。
九、哪些情况下不予退费?
参保人成功缴费后进入待遇期的不再予以退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发生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人员、死亡等情况,城乡居民参保身份自动丧失,原参保缴费不予退还。
补充说明:参保人集中缴费期缴费参保,发生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人员、死亡等情况,予以退费;待遇期间发生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人员、死亡等情况,不予退费;待遇期开始后,无论是否享受相关待遇,均不予退费。
十、新参保人员无参保信息怎么办?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蒲城县行政服务中心115窗口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医保局进行参保状态确认后,将新增人员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录入后,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十一、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有什么规定?
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普通人群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全年。
(二)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开放绿色通道,待遇享受期为扶贫部门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日的次月算起。
十二、参保人缴费方式是什么?
参保人持身份证或居住证,可以通过以下商业金融机构渠道缴费。缴费后的电子回单、专用票据可以作为缴费凭证。
1、中国银联。云闪付APP;2、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智能终端、营业网点柜面;3、农业银行。扫码支付、农行掌银、职能POS机、营业网点柜面;4、建设银行。扫码支付、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银行网点悦生活、裕农通普惠金融点、智慧柜员机、营业网点柜面;5、邮政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营业网点柜面;6、信用合作社。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助农。
参保人缴费时务必认真核对好个人参保信息、参保年度,慎重选择确认参保地,参保地必须至少与参保人户籍地、居住证地、学籍地中一项相同,方可完成参保缴费申报。
十三、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就诊怎么办理异地备案?
参保人因病需要转至渭南市中心医院、渭南市妇幼保健院和渭南市中医院就诊,持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或所患疾病资料在蒲城县医院、蒲城县中医院、蒲白矿务局医院、蒲城县第二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转诊备案。转至统筹区域外就医的(例如:西安XX医院)到蒲城县城南行政服务中心1楼113号窗口办理转外就医联网备案或电话备案(备案登记电话:0913-3105616)。
在渭南市内自行选择就诊或未经规范转诊的,支付比例下调20%;在统筹区域外自行选择就诊或未经规范转诊(备案)的,支付比例下调30%,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咨询电话:
蒲城县医疗保障局0913-7207600
国家税务总局蒲城县税务分局0913-7207903
原文链接: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