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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区教育局区招办电话:
(63357825、63357137)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简化报名流程,市教育局会同市数据资源局研究开发了“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2018年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凡符合今年秋季在我区就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都要在网上进行报名登记。各中小学要积极做好学生家长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尤其各小学要做好毕业学生及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一)公办小学招生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各小学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1.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登记成功后,一般情况下无需现场审核材料,但是必须在学区学校指定时间内到学校递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并让适龄儿童按学校要求接受入学教育。
2.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学校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现场审核时间,全区统一为2018年7月1日、2日、3日、25日(补审核)。
(二)公办初中招生
1.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相关报名材料区招办已审核,一般无需现场审核材料。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要按照要求指导毕业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2.在外区或外地就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符合回我区就读初中条件,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登记的同时,要按照下列时间和地点现场审核材料。
现场审核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时间:20186月28日、29日(7月25日补审核);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
(三)民办初中招生
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包河大地中学和合肥新康中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招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区招办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所有民办学校于7月28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区招办。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由区招办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四)高校附属中学招生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附中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违规招生。
(五)其他招生
1.随迁子女(持有包河区居住证)入学
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持有包河区居住证),到指定地点(6月12日公布)现场审核材料,统筹安排入学。统一时间为20187月16日~20日、26~27日,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2.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住房承租人子女,于20186月28日、29日(7月25日补审核),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现场审核材料,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听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太湖路小学继续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障儿童。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设立“包河区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面对滨湖新区招收智障儿童。
各校要按照区招办的统一部署,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2〕41号文件精神,我区46中、48中可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全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46中、48中特长生招生方案通过包河区教育体育网和46中、48中校园网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特长生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
5.其他情况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并在我区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⑥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8号)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⑧对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困难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学区学校入学。因特殊情况,房产证和户口簿地址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温馨提示:
2018合肥中小学报名将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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