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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集美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0-11 19:02)
文章正文

集美大学是福建省“双”建设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自然资源部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

学校现有20个学院,77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0个学科门类。有8个福建省一级重点学科,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数学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群、水产与食品工程学科群入选福建省高峰学科,航运与港口物流学科群、区域经济与管理学科群、闽台体育文化学科群、数理学科群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全日制在校生30000多人,专任教师约1500人。

因工作需要,拟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我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博士及具有突出贡献运动员报名者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3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名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在1978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名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在1973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落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所在学院

 

学科专业

 

招聘

人数

 

学历

学位

职称

 

其他要求

 

青年拔尖人才青年人才

专门师资

 

航海学院

 

法学类、航海科学与技术

 

2

 

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见表格下方备注

 

海洋食品与

生物工程学院

 

生物科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农业工程类

 

2

 

体育学院

 

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

 

1

 

财经学院

 

统计学类、工商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法学类、数学类、海洋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软件技术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

 

3

 

师范学院

 

心理学类、教育领导科学

 

2

 

工商管理学院

 

电商物流类、旅游餐饮类、经济贸易类、农业经济管理类等相关专业

 

2

 

音乐学院

 

乐器演奏艺术等相关专业

 

3

 

美术与设计

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教育学类、土建类、文化遗产与城市建设

 

2

 

海洋信息工程学院

 

生物科学类、电气自动化类、电机工程

 

2

 

计算机工程

学院

 

测绘类以及计算机相关专业

 

2

 

海洋装备与

机械工程学院

 

海洋工程类、海洋科学类、先进制造、材料学、生物功能材料、海洋技术与工程

 

2

 

外国语学院

 

历史学类、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民族宗教类、法学类、政治学类

 

2

 

海洋文化与

法律学院

 

哲学类

 

1

 

港口与海岸

工程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生态类、海洋技术与工程、海洋信息技术、海洋环境动力学

 

3

 

马克思主义

学院

 

公共管理类

 

2

 

备注:

☆引进的人才层次分为:高层次人才(含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青年人才、专门师资。

(一)杰出人才

杰出人才是指学术造诣高深,已取得所在学科国内外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攻关、领导跨学科团队开展学科建设能力的人才。

1.杰出人才A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4)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5)近10年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

海内外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地位或成就的专家学者,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报学校“一事一议”研究。

2.杰出人才B类:原则上应具备我校二级教授任职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且近5年内有主持科研项目:

①“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②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人选。

(2)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

③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负责人;

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

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

(3)近10年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

(4)近5年主持科研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至少5000万元、人文社科至少1250万元。

若应聘者为国(境)外学者,应具有国(境)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教授职务且实际任职满5年(不含名誉教授或讲座教授等),具体引进事宜由学校根据其所属学科在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3.杰出人才C类:原则上应具备学校三级教授及以上任职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且近5年内有主持科研项目:

①重大人才计划项目人选(不含创业人才、青年项目);

②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含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不含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③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国家青年拔尖人才;

④“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⑤国家“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⑥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不含青年项目);

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人选;

⑧国家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负责人;

⑨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⑩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11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项目人选。

(2)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②国家部委产业、领域首席科学家;

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⑤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负责人;

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⑦国家前沿创新计划重大军工项目负责人或级别相同的重大国防军工科研项目负责人(涉及国防军工科研项目及其实际到账科研经费的认定由科研处提出认定意见,下同)。

(3)近10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①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

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3);

③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2);

④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第1)。

(4)近5年主持科研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至少4000万元、人文社科至少1000万元。

若应聘者为国(境)外学者,应具有国(境)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教授职务且实际任满2年(不含名誉教授或讲座教授等),具体引进事宜由学校根据其所属学科在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二)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是指在国内外相关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领导现有学术队伍开展一级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的人才。

领军人才应具备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且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50周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且近5年内有主持科研项目:

(1)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人选;

(2)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

2.近5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基金项目)负责人;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5)国家前沿创新计划重点军工项目负责人或级别相同的重点国防军工科研项目负责人。

3.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1);

(2)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

(3)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排名第1);

(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

(5)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第1)。

4.近6年主持科研项目至少3项(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最多一项,不含国家基金1年期项目和其他短期项目)。

5.近5年主持科研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类至少2500万元、人文社科类至少625万元。

若应聘者为国(境)外学者,应具有国(境)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教授职务(不含名誉教授或讲座教授等),具体引进事宜由学校根据其所属学科在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情况,通过“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三)骨干人才

骨干人才是指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有学术发展潜力,科研能力强,能领导学科团队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的人才。

骨干人才应具备我校副教授及以上任职条件,且具有博士学位,理工类年龄≤40周岁,人文社科类年龄≤45周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2.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2);

3.省级教学奖;

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1);

5.省专利奖一等奖(排名第1);

6.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7.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人选;

8.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相当等级的其他省、直辖市人才项目入选者);

9.省级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

10.近6年主持科研项目至少2项(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最多1项,不含国家基金1年期项目和其他短期项目);

11.近5年主持科研项目且各类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至少1200万元、人文社科至少300万元。

若应聘者为国(境)外学者,应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境)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国<境>外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列入计算范围),并同时具备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SSCI二区及以上、A&HCI收录期刊论文至少6篇,理工类发表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或Top期刊学术论文至少8篇,或6篇且其中影响因子大于10的不少于1篇。

(四)青年拔尖人才

理工科学院中水产学院、海洋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拟引进的青年拔尖人才B类及以下和航海学院、轮机工程学院、海洋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海洋装备与机械工程学院、理学院、港口与海岸工程学院等学院青年人才须进入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师资博士后管理(管理办法详见《集美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在站期间达到留校任教条件的,于出站时予以聘用,并按相应的人才类别兑现引进待遇。

1.青年拔尖人才A类:年龄≤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近5年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

①在SSCI二区及以上、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3篇或在校定一类刊物(参照《集美大学刊物分类办法》执行,下同)发表论文至少5篇;

②主持科研项目至少1项(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含国家基金1年期项目和其他短期项目),且在SSCI二区及以上、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校定一类刊物发表论文至少2篇。

(2)理工类

①在JCR二区及以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发表论文至少5篇,或3篇且其中影响因子大于10的不少于一篇;

②授权与所从事项目研究相关的发明专利至少4个(排名第1);

③主持科研项目至少1项(不含国家基金1年期项目和其他短期项目),且在JCR二区及以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2.青年拔尖人才B类:年龄≤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近5年主持或参与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

①在SSCI二区及以上、A&H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校定一类刊物发表论文至少3篇;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且在校定一类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校定二类刊物发表论文至少2篇。

(2)理工类

①在JCR二区及以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②授权与所从事项目研究相关的发明专利至少2个(排名第1);

③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且在JCR二区及以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3)从国家“双”建设高校(指世界“大学”建设高校的所有学科或有世界“学科”建设高校的相应学科,下同)毕业的博士,其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博士学位论文的。

(五)青年人才

青年人才类别仅限于人文社科类人才和依据教学工作量核定的学院教师数量严重不足的理工类人才引进。

1.青年人才A类:年龄≤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近5年主持或参与过科研项目研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定一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校定二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2)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且在校定二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3)从国家“双”建设高校毕业的博士,其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博士学位论文的。

2.青年人才B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且近5年在校定二类刊物及以上发表论文1篇或三类刊物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六)专门师资

包括航海类双师型教师、体育、美术、音乐舞蹈类术科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师资。

☆师资引进待遇。

1.学校提供的待遇

单位:万元/人民币,税前

人才类别

 

科研启动经费

 

安家费及

购房补贴

 

年薪

 

理工类

 

人文社科类

 

 

杰出人才A类

 

面议

 

1000

 

200

 

杰出人才B类

 

面议

 

500

 

120

 

杰出人才C类

 

面议

 

300

 

80

 

领军人才

 

150-300

 

20-50

 

200

 

60

 

骨干人才

 

50-100

 

10-20

 

80

     

青年拔尖人才

 

A类

 

50

 

10

 

50

     

B类

 

20

 

5

 

30

     

青年人才

 

A类

 

10

 

3

 

18

     

B类

 

0

 

0

 

选择13万安家费及购房补贴或按规定申请享受厦门市货币化补贴政策

     

专门

师资

 

航海类双师型教师、体育、美术和音乐舞蹈类术科教师

 

0

 

0

 

0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师资

 

正高职称

 

30

 

6

 

30

     

副高职称

 

12

 

3

 

18

     

2.省市有关待遇

学校根据福建省、厦门市人才政策的有关规定,协助符合现行政策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相关人才项目及补贴。

人才项目

 

生活津(补)贴

 

住房补贴

 

安家补助

 

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

 

2000元/月

发5年

 

14-18万元

分5年发

     

福建省引进A、B、C类高层次人才

         

25-200万

 

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

         

100-200万

 

厦门市“双百计划”创新类人才

         

100万

 

厦门市杰出青年人才

         

50万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

 

博士8万

         

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

 

协助向厦门市政府申请性住房。

 

☆聘期考核任务等未尽事宜详见《集美大学人才引进规定》。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门户网站、福建就业网()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集美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应聘材料报送到集美大学人事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集美大学招聘邮箱rmk@jmu.edu.cn。(邮件主题请按如下格式:姓名-专业—应聘岗位名称)

报名材料包括:

(1)《集美大学人才引进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闽人发〔2006〕10号)有关规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福建就业网()、集美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银江路185号集美大学人事处

邮    编:361021 

电   话:0592-6181079  6181261

E-mail:rmk@jmu.edu.cn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集美大学组织实施。集美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2—6181580。

附件:《集美大学人才引进申报表》

集美大学

2024年9月30日

原标题:2024年集美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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