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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宁波公布十大典型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例

(来源:网站编辑 2023-12-23 23:45)
文章正文

2018年初,宁波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截至7月底,全市共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566件,罚没款627.13万元,涉及医疗、药品、食品(含保健食品)、金融理财、房地产、教育等领域。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整理了部分典型互联网违法广告。

1

宁波华泓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二手车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华泓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为吸引消费者以增加交易机会并提高业绩,根据内网上拍摄的汽车图片编造车辆相关信息并修改成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售价,于2018年1月9日发布到汽车之家网站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罚款200000元。

2

宁波市海曙友好医院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医疗服务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市海曙友好医院有限公司从2018年2月份开始,在自设 “浙江宁波友好医院口臭专科”()网站首页发布“全国首创——‘双联清源疗法’临床治疗基地、RH-19口气分析仪、 “中国最权威的口臭专科医院”、“国家公立三甲医院”等宣传用语,与事实不符。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50000元。

3

宁波市鄞州康昇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食品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市鄞州康昇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份开始,在淘宝“康婴健knfamil母婴店”网站发布“丽婴房宝宝肉松婴幼儿辅食即食6-36个月鳕鱼肉酥灌装儿童婴儿肉松”等广告内容,将非婴幼儿辅食宣传为婴幼儿辅食,以虚假的信息欺骗、诱导消费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0元。

4

浙江金苑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金融理财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浙江金苑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被查获,其在公司自设官网上发布理财广告,广告包含“充值投标获取12%+的稳定年化收益”、“100%保障投资人本息安全,投资无忧”等内容,宣传其投资安全无风险。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0元。

5

宁波享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成人用品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享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注册开设了秘语旗舰店(https://miyu.tmall.com/),主要从事成人用品销售业务。从2017年12月开始,当事人在网站发布成人用品广告,广告含有:“空虚寂寞冷,找小姐?价格高服务还差、一不小心被扫黄、传染疾病有风险”,“打开莞式全套服务”等含有淫秽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宣传用语及图片。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罚款100000元。

6

宁波钟益寿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发布保健食品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钟益寿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开始,在天猫“钟益寿堂旗舰店”网站上宣传“金童膏钟益寿堂男孩成长,助长益智牡蛎枸杞膏罐头”、“金童膏传统膏方、益智健脑、强骨健体”等内容。当事人宣称的“助长益智、益智健脑、强骨健体”内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0000元。

7

宁波甬南保集置业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房地产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甬南保集置业有限公司在公司微信公众号、慈溪房产网上发布“保集府”楼盘广告,含有“慈溪保集府是主内城区目前容积率最低的一块地块,将引进其最高端的“府系”产品线……”、“比明月湖版块具有更接地气的“生活场”…”、“约125/143㎡城心墅境,近在咫尺,步行10分钟可达……”、“可享受到慈溪最优质的实验小学,上林初中等教育资源”等内容。广告费用为60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三条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41000元。

8

余姚市东方爱婴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教育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余姚市东方爱婴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从2015年底开始,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含有“余姚市东方爱婴早教中心成立于2010年11月,是余姚市规模最大、师资最棒、课程最专业的早教机构……”等广告宣传,同时,该广告对其主体名称、成立日期、经营规模、师资力量、课程专业程度等作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陈述。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50000元。

9

宁波威视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未取得专利权

和使用禁用语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威视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份始,在天猫网店“威视朗电器专营店”产品页面上发布含有“以最优惠的价格享受最新潮的产品”、 “顶级品质”等内容。另外,在一款产品上发布了含有“独家专利”的字样广告,实际上该产品并未获得专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30000元。

10

宁波鼎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发布违法医疗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宁波鼎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经审查的情况下,从2017年1月份开始,在宁波珈禾整形官网替其自行设计、制作、发布新生美人弧生态定制隆鼻和多维小V脸两个医疗广告,利用了广告代言人术前术后对比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参与美容医疗服务。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希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

请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防范,积极监督、举报违法互联网广告。投诉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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