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渠道
1.APP服务:本溪智慧医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2.微信小程序服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3.微信公众号服务: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4.本溪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咨询电话:024-47116021、024-47116068
5.工作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6.县(区)级异地就医服务电话:本溪县医保中心 024-47603627、桓仁县医保中心 024-48838770
二、备案类别、人员范围、备案方式、备案材料及待遇结算标准
本溪市异地就医备案表
备案类别
定义
备案材料
备案方式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当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异地户口、身份证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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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身份证或社保卡 Ⅰ、参保人本人异地房票或居住证 Ⅱ、若参保人投奔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被投奔人户口或房票,参保人与其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指户口或独生子女证或单位人事档案中家庭成员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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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定居,本人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或已取得当地居住证,或提供投奔子女或父母(特殊情况可以投奔其他法定直系亲属)的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或户籍证明。
(2)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监护人在当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监护人当地参保,需提供当地职工医保近3个月参保凭证或监护人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审批表、未成年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保卡、与监护人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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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因工作原因需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确因工作需要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身份证或社保卡、提供单位异地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派出工作证明;若没有异地营业执照,需要提供本地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派出文件(红头);
现场办理
(2)灵活就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或就业创业时,未能在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取得当地居住证。
身份证或社保卡 Ⅰ、无单位的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务工的,需提供居住地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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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创业的,需要提供居住地营业执照、居住证
临时外出住院人员
指由参保人个人申请,经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转市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人员。
身份证或社保卡
现场、电话、本溪智慧医保APP
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汇总表
项目
类型及级别
职工标准
职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城乡居民标准
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住院起付标准
异地安置就医
三甲
1000元/人次
在职:75% 退休:80%
800元/人次
55%(大中小学在校学生为65%)
三乙
800元/人次
500元/人次
二级
700元/人次
在职:80% 退休:85%
400元/人次
75%
二级以下
500元/人次
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0元/人次
在职:90% 退休:95%
200元/人次 (含乡镇卫生院)
85%(含乡镇卫生院)
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
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300元/人次
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人次
患有肺结核、病毒性肝病和精神病,在专科医院或市卫生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300元/人次(肺结核不设起付标准)
不设起付标准(此外还包括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患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疹、水痘、猩红热和幼儿急疹)
异地转诊
省内
1500元/人次
65%
1000元/人次
50%
省外
2000元/人次
60%
1500元/人次
临时外出
2500元/人次
45%
2000元/人次
30%
三、高值药品、门诊特慢病待遇政策
本溪市高值及门诊特病待遇一览表
项目
类型及级别
职工标准
城乡居民标准
门诊特殊病种支付
起付标准600元/人.年
器官移植、尿毒症、肿瘤支付比例为90%,其他为82%
限额管理病种
无并发症糖尿病 100元╱人.月
起付标准300元/人.年
晚期尿毒症支付比例为80%;糖尿病合并症、脑血栓后遗症、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症为50%; 结核病75%;其他为70%
限额管理病种
糖尿病2种及以下并发症 300元/人.月
合并2种及以下并发症糖尿病 300元╱人.月
糖尿病2种及以上并发症 480元/人.月
合并3种及以上并发症糖尿病 480元╱人.月
脑血管病后遗症 150元╱人.月
脑血管病后遗症 150元╱人.月
系统性红斑狼疮 350元╱人.月
系统性红斑狼疮 350元╱人.月
冠心病支架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360元╱人.月
冠心病支架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 360元╱人.月
再生障碍性贫血、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 200元╱人.月
再生障碍性贫血 360元╱人.月
帕金森综合症(含帕金森氏病200元╱人.月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200元╱人.月
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300元╱人.月
帕金森综合症(含帕金森氏病)200元╱人.月
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3000元╱人.月
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300元╱人.月
恶性肿瘤普通药物治疗 500元/人.月
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3000元╱人.月
精神病 500元/人.月
血友病A、B 60000元╱人.年
血友病A、B 60000元╱人.年
普通结核 300元/人.月
普通结核 300元/人.月
定额管理病种
晚期尿毒症、器官(肝、肾、骨髓、心脏)移植术后、恶性肿瘤、膀胱癌门诊灌注、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胸腺瘤B级、脑胶质瘤Ⅱ级等“交界性肿瘤”门诊放射治疗
定额管理病种
晚期尿毒症(药物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肝、肾、骨髓、心脏)移植术后、恶性肿瘤(普通放疗、增强放疗、膀胱癌门诊灌注)、耐多药结核病、儿童孤独症(7周岁以下)
高值药品
先行自付30%后,再按80%支付
高值药品
先行自付30%后,再按50%支付
四、自费医疗费人工审核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转诊、急诊、特病、救助医疗费报销:
所需材料:
(1)就医患者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
(2)就医患者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患者离世,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城乡居民需提供中国银行储蓄卡复印件2份。
(3)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医疗费收据、费用汇总明细。
(5)住院病志复印件(须包括住院病志首页、入院记录、主要辅助检查回报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加盖医院印章)。
(6)如报销转诊转院费用需提供《辽宁省本溪市转诊转院登记备案表》;
(7)如报销异地就医门诊特病费用,门诊病志原件、主要检查回报单复印件、门诊收据原件、门诊明细、透析患者提供血液透析单;放疗患者需提供放疗记录。
(8)如报销异地急诊抢救医疗费用需提供门诊或急诊病志原件;如因意外伤害急诊住院抢救治疗的,填写《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零星)报销承诺书》。
1.受理:材料齐全,正常工作日全月即时受理,录入审核后拨款。
2.录入:工作人员进行扫描、对照。
3.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复审并签字。
4.拨款:财务部门核对患者个人信息后将报销金注入。
五、异地门诊及药店就医购药政策
1.本市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联网结算的地区均可在异地门诊及药店刷卡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通门诊统筹费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在异地门诊刷卡结算;
2.外市参保人员:我市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诊、药店)均可刷卡结算
六、社保卡(医保卡)使用
1.社保卡(医保卡)发放给参保人员时,医保功能即已启用
2.首次发放新的社保卡(医保卡)激活其金融功能到社保卡(医保卡)所属银行任一网点办理
3.若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挂失后,补发新卡,激活此卡的金融功能需到原办理挂失的银行网点办理
4.服务电话:社会保障卡管理部 024-42818707
注:社保卡(医保卡)的金融功能激活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医保卡)原件到所属银行网点办理
七、医保电子凭证启用方式
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第一步:下载安装APP;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APP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第二步:登录实名认证;完成登录后,点击底部菜单【医保电子凭证】进入个人中心页面,根据提示进行实人认证,即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启用
2.支付宝APP
第一步:下载安装APP;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APP下载安装“支付宝”
第二步:登录实名认证;完成登录后,点击页面上端搜索“电子医保卡凭证”,进入个人中心页面,根据提示进行实人认证,即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启用
3.中国银行APP
第一步:下载安装APP;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APP下载安装“中国银行”
第二步:登录实名认证;完成登录后,点击页面上端搜索“电子医保卡凭证”,进入个人中心页面,根据提示进行实人认证,即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启用
八、联网报错处理
我市参保人员在外就医时,若遇社保卡刷不了、没有审批信息等问题,首先联系我部门(电话或到现场窗口)工作人员,如果我部门工作人员无法处理,将具体报错信息转给信息及技术部门帮助查询原因并处理,处理完成后给予回复。
外市参保人员在本地就医时,若遇联网结算不了、社保卡刷不了等问题,首先联系就诊医疗机构,如果就诊医疗机构不能处理,将具体报错信息转给医保中心,处理完成后给予回复。
九、本溪市筹资标准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小学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00元,其他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31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孤儿、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缴纳部分由各级财政资助70%,个人缴纳30%。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每年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划拨,具体额度根据国家政策标准进行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如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含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含用人单位招聘的新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人员),以本人新入职单位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高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300%(2021年12852元/月)的,按照核定标准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核定标准的60%(2021年2570元/元)的,按照核定标准的60%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019年3528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