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0年怀化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和《2020年怀化主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正式印发。2020年怀化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94个班,民办学校计划招生53个班。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行“划片就近、计划招生、免试入学、学位申请、分类分层、积分排序、合理调剂、公开透明、市级主导、区级为主、公办不择校、择校上民办”的原则,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招生服务,促进教育公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规范区域内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的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怀化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怀教小组发〔2020〕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怀化市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行“划片就近、计划招生、免试入学、学位申请、分类分层、积分排序、合理调剂、公开透明、市级主导、区级为主、公办不择校、择校上民办”的原则,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招生服务,促进教育公平。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跨县市区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计划的40%。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安排鹤城区学生入学;在区域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本市其他县市区适当招生。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怀化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94个班,民办学校计划招生53个班:
(一)市直学校:锦溪小学10个,宏宇小学11个,实验小学8个,铁一小12个,宏宇小学西校区4个。
(二)鹤城区学校:舞水小学10个(本部5个、西校区5个),跃进路小学8个,人民路小学10个,钟秀学校9个,太平桥小学10个,鹤翔学校6个(本部4个,北校区2个班),大汉小学8个,碧桂园小学10个,公园路小学2个,红星路小学7个,湖天桥小学3个,城南学校2个,华都小学10个,欧城小学8个,正清路小学4个,锦园路小学3个,河西学校12个,东晟学校3个,城东小学3个,象形学校4个,坨院学校3个,集贤学校8个,坨院芙蓉学校6个。
(三)民办学校:雅礼实验学校6个(其中自主招生3个),郡永实验学校6个(其中自主招生3个),湖南师大附属怀化学校6个(其中自主招生2个),清华实验学校6个,英才学校3个,人才学校3个,振华学校2个,蓝天学校5个,金鼎学校4个,星光学校3个,朝阳学校3个,舞阳学校3个,犀牛山学校3个。
三、招生对象
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未注册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一)鹤城城区户籍儿童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鹤城城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0年7月31日前)。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非鹤城城区户籍儿童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怀化主城区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怀化主城区无合法房产但取得怀化主城区居住证一年以上(居住证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一年),并在主城区务工、经商(务工以在怀化主城区购买企业养老保险为依据,经商以办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为依据)。
四、学位安排办法
根据户籍将适龄儿童分为鹤城城区户籍与非鹤城城区户籍两类,分批申报、录取。每批次(先鹤城城区户籍再非鹤城城区户籍)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具体积分办法见附件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同一批次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参加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未成功的学生,符合怀化主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怀化主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县市区统筹安排学位。
符合入学基本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补录进城务工、经商并购买企业养老保险的随迁适龄子女就读。公布符合入学基本条件儿童录取名单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及学位数,家长可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补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补录,录满为止。
招生批次安排:1.提前批次:鹤城区户籍申报主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居民子女。2.第一批次:鹤城城区户籍儿童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居民子女。3.第二批和第三批次:非鹤城城区户籍居民子女。
五、做好招生宣传
招生入学涉及到相应学区适龄儿童的切身利益,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相关学校要在学校网络平台和校园醒目处设立宣传栏和政策咨询台,深入街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六、做好培训工作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及幼儿园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学校领导、招生工作人员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招生程序,掌握招生方法,为家长、学生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服务。同时,还要组织街道、社区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推进。
七、严肃招生纪律
(一)严禁跨区域招生。坚持“划片就近”原则招生,学校只能招收本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区域招生或跨区域办理学生学籍。
(二)严禁学校私自招生。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工作需按照招生方案且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或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杜绝学校与幼儿园签定招生协议等现象。
(三)严禁“打招呼批条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招生纪律,落实招生责任,杜绝“打招呼批条子”等破坏招生纪律现象。
(四)严禁弄虚作假。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为入学提供虚假证明,属鹤城户籍的取消拟申请的学校学位,非鹤城户籍的不再安排怀化主城区义务教育小一公办学校学位。
(五)严禁买卖学位。严禁任何招生学校和个人收受生源学校(幼儿园)或家长红包礼金等买卖学位,严禁任何生源学校(幼儿园)、招生学校和个人借招生谋取私利。
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或收到群众举报存在以上现象的,将由纪检部门进行查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2711491、2210282;
区教育局2267553、226550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怀化市教育局基教科和鹤城区教育局基教股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怀化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积分表
2.2020年怀化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
3.公办学校一年级入学有关情况说明
4.怀化主城区民办学校招生招生名单
怀化主城区2020年小学一年级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基本条件
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未注册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一)鹤城城区户籍儿童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鹤城城区户籍。
(二)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非鹤城城区户籍儿童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怀化主城区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怀化主城区无合法房产但申领取得怀化主城区居住证一年以上(居住证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满一年),并在主城区务工、经商(务工以在怀化主城区购买企业养老保险为依据,经商以办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为依据)。
二、报名材料准备
根据《怀化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办法》,怀化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采取“积分入学”的方法,即新生录取采取分批次计分排序,各批次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按儿童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家庭住址等情况,由报名系统进行计分、排序,排位在所申请学校新生招生计划内则被录取。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以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房产信息、企业养老保险、营业执照和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为基础分。迁户时长、居住证时长、房产时长、缴纳企业养老保险时长、经商时长等为加分项目。因此家长提供的材料越齐备越准确,积分就会越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同一批次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参加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未成功的学生,符合怀化主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怀化主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县市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鹤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
提供户籍、房产及所享受优惠政策类别的相关佐证资料。
(三)非鹤城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时间安排和报名程序
(一)提前批次:申报主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鹤城区户籍居民子女。
1.家长网上申请学位:2020年7月13日-15日
2.申报民办学校的家长到申报学校初验材料并签订意向书:7月18日-19日
3.网上查询录取结果:7月31日18:00(未派位成功的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户口和合法房产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二)第一批次:鹤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1.家长网上申请学位:2020年7月13日-15日
2.相关部门查验材料:7月下旬
3.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公布剩余学位:7月31日18:00
4.家长到申报学校申诉质疑:8月1日
有房户按房产所在地申报所对应的公办小学,无房户按户籍地址或祖辈房产所在地申报所对应公办小学。对未按规定申报所对应的学校,报名系统将不予计分排序,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学位。
(三)第二批次:非鹤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需要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怀化主城区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怀化主城区无合法房产但申领取得怀化主城区居住证一年以上(居住证截止2020年6月30日前满一年),并在主城区务工三年以上或经商一年以上(务工以在怀化主城区购买企业养老保险为依据,截止2020年6月30日前满三年;经商以办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为依据,截止2020年6月30日前满一年)。
1.家长到申报学校初验材料现场报名:8月2日-3日
2.相关部门查验材料:8月上旬
3.学校拟定预录名单:8月上旬
4.教育部门审定预录名单:8月上旬
5.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公布剩余学位:8月14日18:00
6.家长到申报学校申诉质疑:8月15日
无房户以务工地或经商地确定学区,有房户以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因河西学校、舞水小学、人民路小学、红星路小学、鹤翔学校、锦溪小学、铁一小、宏宇小学、实验小学等学校学位紧张,在以上学校招生范围内无城区户籍的有房户和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只能相对就近申报钟秀学校、太平桥小学、锦园路小学、公园路小学、城南学校、正清路小学、大汉小学和碧桂园小学等学校。
确定申报学校后,家长带齐相关材料到申报学校,领取报名序号,由学校安排专人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初验,初验材料合格后由专人采集相关信息,并通过学校报名端口录入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家长现场签字确认。
(四)第三批次:非鹤城城区户籍,未申领取得怀化主城区居住证以及申领取得怀化主城区居住证不满一年且务工不满三年、经商不满一年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1.家长到公布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含民办学校)现场登记报名信息:8月25日-27日。
2.学校公布录取结果:8月30日
录完符合入学基本条件的儿童后,公布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及剩余学位数,务工未满三年、经商未满一年的家长可到尚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补录。家长应按照非鹤城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报名材料,由学校采集信息,相关部门验核真伪后,按积分排序录取,录满为止。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家长可自行联系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四、申诉和质疑
若家长对学位安排结果存有疑义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向申报学校提出申诉。
对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市、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举报。举报电话:2210282、2265502。
五、新生报到( 9月1日)
秋季开学时,新生须以录取学校公布的日期按时到校报到注册。报到时,需向学校提交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已公布被某校录取,但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儿童,取消该生学位。凡发现录取名单中小孩已取得全国学籍的,录取学校直接清退,该生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六、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和公寓房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在主城区拥有多套房产则其名下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房产不得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
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学区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学区指标。未满6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未交付使用的住房,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学区申请,待正式入住后,区域内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可按《怀化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转入就读申请指南》办理转学。
3.本城区拆迁户确未购房的(父母双方在怀化城区的无房承诺书),需提供拆迁协议和入住区域的证明,并以安置地确定其就读学校。
单位改制或房改期间未办房产证的,可由单位复印产权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此复印件作为报名材料,并提供城区无房证明。
4.怀化城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城区无房(需出具父母双方在怀化城区的无房承诺书)、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可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申报学校。
七、重要提示
1.网上申请提交后,不得更改申报学校,请家长慎重选择申报学校。
2.初验材料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对未按时递交报名材料的,将视作申请人主动放弃学位安排。
3.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应有的合法权益,但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样有义务提供适龄儿童的合法、有效、真实的入学证明材料。请各位家长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以便您的孩子获得适当的公办学校学位。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②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报名和注册的;③擅自选择学校跨学区申请的;④学位申请开始后购房或迁户口的。
5.凡提供虚假材料的,鹤城户籍申请者不予安排所申请的学校学位,非鹤城户籍不予安排城区公办小学学位。办有营业执照但无实际店面经商者或同一店面办有多个营业执照以及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但没有在公司实际务工者,视为材料作假。
6.适龄儿童、父母户籍迁入鹤城城区,儿童和父母在鹤城无房产且不在鹤城城区工作,不保证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7.适龄儿童户籍迁入鹤城城区,父母为非鹤城城区户籍,应在父母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8.父母离异的儿童申请学位,以儿童第一监护人房产信息作为家庭住址申请对应学校(儿童第一监护人指法院判给谁,谁就是第一监护人或离婚协议由谁抚养,谁就是第一监护人)。
9.新建住宅区,需待建筑开发商将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交付使用或向市政府足额交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业主方可以此房产作为家庭住址申请学校。
10.鹤城区农村及坨院办事处、城南办事处的适龄儿童,有村小的读村小,无村小的读本乡(镇、办事处)中心完小;鹤城非城区户口,在城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按非鹤城城区户籍提供申请材料。
怀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怀化市鹤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