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教育局致
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各校外培训机构:
暑假将至,为持续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确保孩子们度过健康快乐的假期,新会区教育局特向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作以下工作提醒:
一、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办学内容(经营范围)进行培训活动。
二、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三、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四、全面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不使用培训贷缴费,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不超3个月或60课时,提供购课发票单据。不得恶意涨价、诱导消费、倾销课时。
六、不在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七、落实疫情防控和安保措施,配齐物资,各项常态化工作落实到位,各项演练按要求进行。
八、自觉在门店显眼位置公布新会区校外培训治理投诉举报电话:6623084、6623932。
区教育局将在暑假期间联合市监、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对违规培训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生态,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2022年7月7日
原标题:《新会区教育局致校外培训机构:请规范校外培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