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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成都,双双出招!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9-11 22:33)
文章正文

8月15日,“重庆发布”公众号发布了对近日颁布的公租房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涉及申请条件、配租方式、租金定价等方面。

据报道,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副局长罗冬梅在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将部分公租房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改革政策,原则是保持保障的属性不变,符合条件的人可购买,购买后可继承,但不能上市交易。下一步,重庆将开展改革试点,尽早帮助这些群众实现购房的心愿。

同日,成都出台多项措施鼓励住房“以旧换新”,包括给予财政补贴、发放消费券、降低首套房认定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重庆拟试点将部分公租房转为配售型保障房

8月15日,“重庆发布”公众号发布了对近日颁布施行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

根据《办法》,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婚、离婚或丧偶、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

对于申请条件,《办法》要求,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重庆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重庆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不高于1.1倍;单身人士不高于1.2倍。

同时,申请人在重庆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租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办法》规定,公租房采取公开摇号配租或按序轮候配租,腾退房源采取按序轮候配租。

《办法》明确,重庆市公租房租金定价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60%,结合房屋建设运营成本和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来确定;公租房租金每3年根据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住价格指数变化均值调整1次,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办法》,有四种情况不能再住了:一是租赁合同期满,未按规定申请续租或续租审核不符合条件;二是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员购买、获赠、继承等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三是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四是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

另据华龙网报道,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副局长罗冬梅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很多生活居住在公租房多年的群众,在这里有了自己的朋友圈、生活圈,确实渴望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为解决这部分人群面临的购房现实困难,在充分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的基础上,正在抓紧研究将部分公租房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改革政策,原则是保持保障的属性不变,符合条件的人可购买,购买后可继承,但不能上市交易。下一步,重庆将开展改革试点,尽早帮助这些群众实现购房的心愿。

成都多措施鼓励“以旧换新”

8月15日,成都住建局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成都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其中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新房、存量房交易联动,对“以旧换新”的购房人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形式多样的激励或补贴。

同时,成都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搭建住房“换新购”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发布参与企业、机构及项目等信息,畅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等主体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渠道,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人延长认购期3个月等“放心买”服务,倡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分担住房“以旧换新”交易费用。

另外,支持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拆迁安置,鼓励通过“房票”形式推动住房“以旧换新”。

此外,支持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通过给予财政补贴(包括定额补贴、全部或部分契税补贴、增值税补贴)、发放消费券等形式鼓励住房“以旧换新”,具体标准、执行时间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

《通知》还提出,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推进存量房交易资金跨银行、封闭式监管,进一步畅通二手住房交易“带押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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