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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
机构职能:
(一)根据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拟订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省驻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四)负责企业离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五)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和档案管理工作。
(六)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作。
(七)承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八)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省驻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755-83460844
电子邮件:sizs@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04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16-19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福田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755-82978745
电子邮件:sift@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0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2号海天综合大厦一至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罗湖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755-82229636
电子邮件:silh@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南山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755-26079166
电子邮件:sins@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05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五、南山分局蛇口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6628006
电子邮件:sins@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067
办公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六、盐田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755-25352925
电子邮件:siyt@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081
办公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宝安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755-27880256
电子邮件:siba@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紫云大厦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宝安分局沙井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7686821
电子邮件:siba_sj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04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栋1-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九、宝安分局松岗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7094321
电子邮件:siba_sg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05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3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9003335
电子邮件:siba_sy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坑尾大道3号(石岩公馆旁)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一、宝安分局西乡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7944465
电子邮件:siba_xx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区新村路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二、宝安分局福永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9605390
电子邮件:siba_fy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03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围社区兴华路北11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三、宝安分局新安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7671527
电子邮件:siba_xa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4区雅然居一栋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四、龙岗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755-28921510
电子邮件:silg@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五、龙岗分局坪地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84091904
电子邮件:silg_pd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17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49号
对外服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铺仔路9号(龙岗区坪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专窗)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六、龙岗分局龙岗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8307098
电子邮件:silg_lg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16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植物园路32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七、龙岗分局龙城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8927943
电子邮件:silg_lc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长兴南路与龙福路交界处尚景华园1栋2楼
对外服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专窗)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八、龙岗分局南湾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89534818
电子邮件:silg_nw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14
办公地址:龙岗区南湾街道中城康桥花园1期A6栋首层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十九、龙岗分局平湖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8841292
电子邮件:silg_ph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11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顺昌街9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十、龙岗分局布吉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8530122
电子邮件:silg_bjz @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12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龙岗大道知春里大厦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十一、龙岗分局横岗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8628826
电子邮件:silg_hg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15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塘坑段3164号(原深惠路588号)
对外服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君贤路6号(龙岗区横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保专窗)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十二、龙岗分局坂田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89331568
电子邮件:silg_bt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29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和成世纪名园3栋A座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十三、坪山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755-84131258
电子邮件:sips@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18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江边路7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十四、坪山分局驻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点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84131258
电子邮件:sips@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18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二十五、龙华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755-28024419
电子邮件:silonghua@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10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御璟中心C座一楼108-11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十六、龙华分局大浪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8157685
电子邮件:silonghua@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09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老村一区523号(龙华中学斜对面)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十七、龙华分局龙华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9160521
电子邮件:silonghua@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09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油松路交汇处天汇大厦A座1-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十八、龙华分局民治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3146056
电子邮件:silonghua@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31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和民宝路交汇处新景大厦二、 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十九、光明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755-27400518
电子邮件:sigm@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07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十、光明分局公明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27155138
电子邮件:sigm_gm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06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风景北路6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十一、大鹏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下同)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扩面、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丧葬费、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核准工作。
(五)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用人单位员工工伤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参保单位因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及供养对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八)负责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九)承担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755-84206962
电子邮件:sidp@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19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十二、大鹏分局南澳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84402540
电子邮件:sidp_na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21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人民路17号1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十三、大鹏分局大鹏管理站
机构职能:承担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及其补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
办公电话:0755-84302393
电子邮件:sidp_dpz@hrss.sz.gov.cn
邮政编码:518120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青年路27号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社会保险信访信箱投诉指引
一、受理范围
(一)用人单位及个人违反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投诉举报(如需咨询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及业务,请拨打社会保险服务热线12333咨询)。
(二)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应当或已经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的事项,请循法律途径解决,本栏目不予受理。
二、邮件格式要求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要求所发送的邮件应具备以下内容,并保证内容完整、正确、真实,否则所产生的一切不利或法律后果由投诉人承担。
[投诉人姓名]: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被投诉单位名称]:
[被投诉单位地址]:
[被投诉单位电话]:
[投诉内容]:
三、我要写信 csixf@hrss.sz.gov.cn
说明:
1、如您通过本信箱提出以上不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的事项,本局不予处理,本须知指引视为已作引导。
2、如上述链接地址可能因相关网站故障或内容调整等原因导致无法打开的,请您自行搜索相关栏目或信息。
3、如您的来件需同时提交附件材料的,请按以下格式要求通过本局信访邮箱:(csixf@hrss.sz.gov.cn)提出,并请您不要重复或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相同的咨询、投诉或举报信息。
在线咨询与投诉
在您通过本网站咨询时,请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实事求是,并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我们将为您保密并回复。否则,不予受理。
常见问题
1.问: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保或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参保,员工如何维权?
答: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向我市社会保险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我市社保机构不再受理。
2.问:单位以最低工资为员工缴纳保险,而非实际工资,如何处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及其实施规定》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有部门投诉、举报。同时,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3.问:只能追缴两年以内社保的原因?
答:《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
4.问:投诉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争议,是否可以进行社保投诉?
答:如投诉人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和工资总额存在争议,建议待劳动争议审结生效后,再进行社保投诉。因为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总额等问题与社会保险补缴联系密切,此类问题未予明确将造成社会保险补缴期限及补缴基数无法确定、投诉事项无法处理。需注意的是,为避免社保投诉时效过期,建议员工在首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出相关的社会保险诉求。
5.问:员工向社保局投诉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来访人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来访事项登记处理表》;员工通过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投诉的,由工作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填写;
(2)员工有效身份证(验原件);
(3)委托他人投诉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授权委托书》要有员工本人的签名,同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员工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证明、被处罚凭证、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5)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如:银行盖章确认的流水单、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单);
(6)其他相关材料。
6.问:社会保险投诉、举报稽核案件的办理期限是多少?
答:办理期限为案件受理立案之日起4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公告、委托审计或者鉴定等期间不计算在办案时限内。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