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季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厅局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办〔2016〕21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马鞍山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马发改价格文〔2018〕24号)、《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马鞍山市教育局关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马发改价格文〔2018〕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6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春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材价格及加强教育收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品种、版本、价格等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对春季学校教材价格规定如有调整,则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高中学校根据实际订购教材价格收取教材费。
二、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借读费,住宿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杂费补助。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作业本费,学生购置作业本所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安排。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禁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考试、招收特长生、补课等方式进行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三、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的公办普通高中本学期按照850元/生标准(省示范高中)收取学费,未开设线上教学的公办普通高中按实际到校时间折算收取学费。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四、公办普通高中住校生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中小学住校生住宿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价费〔2004〕50号)规定执行,按照实际住宿时间收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校生住宿费按照《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马鞍山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马发改价格文〔2018〕24号)规定执行,按照实际住宿时间收取。
五、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文件要求,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六、规范幼儿园收费,禁止幼儿园使用教材。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要严格按照《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马鞍山市教育局关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马发改价格文〔2018〕27号)规定执行。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住宿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等级合理确定,报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县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的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本学期按2个月计算收取保教费,严禁跨学期收费,严禁多收费。
七、切实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育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八、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需要的作业练习册和高中学生的教辅材料,要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并在市教育局推荐目录范围内选用(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得集中代购教辅资料;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执行“一教一辅”)。学校选购教辅材料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名义征订、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和报刊。
九、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是收费公示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收费公示领导小组和收费监督小组,负责收费公示工作和收费监督。通过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永久公示栏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支情况,投诉电话等内容,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十、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使用行为。学校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应分别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税务发票,禁止乱开、串用票据。如学校收费政策有调整,则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政策。
县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教育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加大对学校收费的专项检查力度。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建立收费投诉的按月或按季度通报制度,将群众的投诉及处理情况作为当年教育方面的评优、评先重要依据。要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感和责任感。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监督投诉电话:12315(市场监督局)、6748028(教育局)。
附件:
1.当涂县2020年春季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和标准
2.2020年春季各年级教材目录及价格表
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当涂县教育局
2020年5月12日
附件一当涂县2020年春季非义务教育阶段
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二2020年春季各年级教材目录及价格表
/小学/
/初中//高中/*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以上就是今年春季
当涂县幼儿园至高中的收费标准了
家长们可以参考一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