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链接:政策解读:《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陇县城镇标定地价体系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建立我县公示地价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标定地价规程》(DT/T1052-2017)要求,制定了陇县城镇标定地价体系成果,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陇县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docx陇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