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海安工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r\n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工商局政务公开页面上查阅《指南》。
\r\n
一、主动公开
\r\n
(一)公开范围
\r\n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海安工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工商局政务公开页面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
\r\n
(二)公开形式
\r\n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咨询邮箱为hascjbgs@163.com;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地点位于海安县长江中路128号,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0513-88826559。
\r\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r\n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r\n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r\n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r\n
4.新闻发布会;
\r\n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r\n
二、依申请公开
\r\n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r\n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r\n
(一)受理机构
\r\n
本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海安工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海安县长江中路128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3-88826559 ,传真号码:0513-88826559,邮政编码:226600,电子邮箱:hascjbgs@163.com。
\r\n
(二)申请步骤
\r\n
1.提出申请
\r\n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r\n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r\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公开。
\r\n
⒉递交申请
\r\n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r\n
申请人也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
\r\n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如已采用网上身份认定技术,可以确认网上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r\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r\n
(三)申请处理
\r\n
1. 审查。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有关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r\n
2.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r\n
3. 答复。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也可以将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r\n
4. 提供信息。若本机关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r\n
如需收费,本机关将按照本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本县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r\n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r\n
三、监督方式
\r\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进行投诉。监督电话:0513-88826579,通信地址: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室,邮政编码:2266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r\n
\r\n
海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