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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17 22:34)
文章正文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经办人员接件签收,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受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3.审查: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化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信息和审查意见,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签发决定书。
5.制证:经办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按规定程序制作结果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辖区内的部门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符合条件及要求的,即时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5.制证:符合审批条件的,即时予以通过,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
6.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结果。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办事人提交的材料内容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准予备案。 2.申请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准备案。

复核审查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窗口领取

6

送达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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